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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Re: 佔位--圖書館回覆
發信站台大計中椰林風情站 (Sat Jun 5 06:55:30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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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館「讀者違規處理辦法」第六條規定「讀者在館內
> 不得預佔座位。」因此您若發現有佔位的情形,歡迎至各
> 樓層服務台向我們反映,館員將視情況予以處理。
我今天把一位佔位的桌子上的書放在旁邊,
一小時後,原坐位者回來,結果在旁邊似乎瞪了我五分鐘...
想請問一下,第六條的規訂是指,
我可以請圖書館館理員幫我清理掉被佔位的位置嗎?
然後我是否可以建議,
請館員把佔位者的物品收到櫃台,
若半小時後沒到服務台領取,列入不良記錄,
並作出停止入館一個月的規定。
我覺得要有些懲戒才會有抑制效應...
不然從以前到現在,這個問題都沒有有效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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