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mostreal (還裝傻...)
看板NTUST_Talk
標題[聲明] 學生會長候選人3號 竟遭緩起訴!?
時間Tue May 6 23:40:42 2008
學生會長候選人3號
因嘲諷時政
竟遭緩起訴!?
部落格談倒扁 大學生遭約談
又發生網友倒扁言論遭到警方偵辦事件!一名台科大學生在自己的部落格上,張貼「諷扁」
圖片,以及上百種倒扁方法,引起XX單位關切,甚至還被XX局以「妨礙秩序」罪名約談
,遭網友質疑,警方小題大作,把這名大學生嚇壞了。
大學生在部落格上,發表kuso倒扁法,被XX局約談,嚇得大學生怕被「電話簿搥胸口」,
或是「檯燈照眼睛」,網友不滿,痛批XX局「小題大作」。
到底是什麼樣的圖文,引起警方關切?部落格上,貼了諷刺陳總統的「倒扁小遊戲」,龜縮
,劈腿,動作超滑稽。
下一篇更好笑,「歡樂倒扁指南」,分享100種kuso嗆扁法,草人插針,下降頭,訓練鴿子
在總統府大便,還有,「看圖說故事」,看誰比較有創意!
「百萬人百萬內褲」,灌爆總統府;還要學卡通「美少女戰士」,向總統高喊「我要代替人
民懲罰你」!
創意綿綿不絕,天馬行空,令人噴飯,不過仔細想想,搞怪成分高,想做還真不容易。
大學生網路調侃總統,引起XX單位關切,還指示XX局偵辦,有沒有觸法還要研議,可是
,XX局「罕見」大動作,以「妨礙秩序」罪名約談網友,讓網友們很驚訝,痛批政治人物
沒一個好人,也感嘆台灣連言論自由也沒了。
TVBS-News(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arieslu20061111173104)
緩起訴:顧名思義是指對於被告暫緩起訴,若於緩起訴期間表現良好(例如:當選學生會會
長)以及無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例如:殺人),則緩起訴時間一到,效力等同不起訴處
分。
候選人聲明:
雖然校內同學間有在流傳本人「因嘲諷時政而遭緩起訴」一事,我敢作敢當
在此承認並聲明:我現在的確還在緩起訴期間。
至於本人究竟是因為什麼樣的原因而吃上緩起訴呢?與其讓別人道聽塗說,不如我就自己說
明好了:事逢當年的紅杉軍熱潮,因為本人向來喜好湊熱鬧、瞎攪豁,更因為看了全民大悶
鍋「施主席的轟趴」之後,一時技癢,忍不住也跟著加入「惡搞阿扁」的行列。後來因為拿
阿扁的總統職位之去留開玩笑,玩得太high了,而被偵九隊關切。他們原先是希望我撤除部
落格上的文章,我不願意,然後,我就吃上官司了。
最後,我必須在這此強調,我不是泛藍,也不是泛綠 ── 我只是犯賤。科科~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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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8.229.176
1F:→ squallting:好快的哀皇M 05/06 23:44
2F:→ mingchan:宣傳文宣吧這個 05/06 23:44
3F:推 cood27:先承認你就是三號 05/06 23:46
4F:→ almostreal:我不是啊~"~我只是他的競選團隊... 05/06 23:47
5F:推 TomWelling:我只是犯賤。科科~ XD 我笑了 05/06 23:49
6F:推 asdf2008:帥啊!! 05/06 23:50
7F:推 kimkimkimkim:這真的假的阿?? 05/06 23:53
9F:→ almostreal:這些內容 其實也是他蒐集了網友的想法而已.. 05/06 23:56
10F:→ tzq:催票了 XD = =真假 05/06 23:58
11F:→ almostreal:這只是要還原真相而已..大家不希望自己朋友遭人抹黑吧? 05/06 23:59
12F:推 domon005365:政治實在是沒營養的東西,我連kuso的靈感都沒有... 05/07 00:02
13F:→ tzq:馬上就好!!!!!!!!!!!!!!!!! 05/07 00:04
14F:推 yao60301:XD 05/07 00:26
15F:→ bearcarter:意思是...3號想要用當上學生會長來獲得不起訴?(綠色字) 05/07 00:44
16F:→ bearcarter:恩...這篇文宣讓我對三號改觀了,選會長動機是...??? 05/07 00:45
17F:→ bearcarter:被警告卻不撤除文章...讓人無法理解,是指堅持己見嗎? 05/07 00:49
18F:→ almostreal:科科!!玩笑話 05/07 00:49
19F:→ almostreal:你可以查一下緩起訴的法律解釋...如果你想搞清楚的話 05/07 00:51
20F:→ bearcarter:我要搞清楚撥通電話可能比較快...沒有回答到問題啊! 05/07 00:55
21F:→ Ben90201:他不是早就被叫去偵訊過? 05/07 01:03
22F:推 orphanpro:我同學不可能為了獲得不起訴而來選 05/07 01:04
23F:→ almostreal:是偵訊過了且以緩起訴處分 05/07 01:05
24F:→ orphanpro:緩起訴期間表現良好舉的例子也是打鐵趁熱而已 05/07 01:06
25F:→ almostreal:真的有人相信...XD 05/07 01:10
26F:推 YoungLeader:三號我好崇拜你阿! 05/07 01:11
27F:→ rickyguo95:3號感覺越來越嘴砲了..... 05/07 02:07
28F:→ king5201:有同感~ 05/07 02:36
29F:推 wwwics:自以為幽默= =a 05/07 03:27
30F:推 mrxsimon:我想認真的問,看到這篇文才知道的請舉手 0_0/ 05/07 09:41
31F:→ mrxsimon:我自己先舉一個.... 05/07 09:42
32F:→ mrxsimon:不過我很想跟三號講 GJ! 05/07 09:42
33F:→ DAX:bear大...雖然我沒有支持誰 不過這還滿明顯是在開玩笑 05/07 10:45
34F:→ DAX:這就別太認真了...法律條文是不會有這種東西的 05/07 10:47
35F:→ DAX:另外 要是我也不會刪文 找媒體搞大就對了 05/07 10:49
36F:→ bearcarter:呵~沒想到我的玩笑竟然讓大家認真了,抱歉啦!XD 05/07 12:12
37F:→ bearcarter:說認真的,如果我...一定會刪文,或者用小技巧隱藏起來! 05/07 12:13
38F:→ bearcarter:如果我沒刪的話,也一定不會出來選學生會長! 05/07 12:13
39F:→ bearcarter:如果我出來選的話,也絕對不會拿這個開玩笑! 05/07 12:14
40F:→ bearcarter:我只是想表達我的看法!畢竟有更多有意義的事情可以做! 05/07 12:14
41F:→ bearcarter:真的那麼反扁,當初走上街頭上臺呼籲就好啦! 05/07 12:16
42F:→ bearcarter:只是可惜了一個台科大學生浪費不少時間...... 05/07 12:17
43F:→ bearcarter:甚者,緩起訴即使撤銷,還是會留有前科(紀錄)的! 05/07 12:18
44F:推 GX90160SS:真的做過的事情,不管怎麼隱藏還是會被發現,坦白承認、 05/07 12:29
45F:→ GX90160SS:勇於認錯才是最好的方法,ptt大板有很多前車之鑑。 05/07 12:30
46F:推 GX90160SS:另外,這篇文章若是拿來當文宣用途,效果似乎是負面的。 05/07 12:34
47F:推 okladavid:緩起訴的意思是 檢察官認為你有罪 但給你機會暫不起訴 05/07 13:14
48F:→ okladavid:"不起訴"跟"緩起訴"是有所差別的 05/07 13:15
49F:→ okladavid:被警告了還不刪 我只能說也太想紅了吧 05/07 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