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tustkid (~我一定要成功XD~)
看板NTUST_Talk
標題[震怒] x的裁決所
時間Thu Aug 14 15:38:14 2008
各位同學
我昨天收到的我的裁決單
話說 之前備開了一張禁行機車
不服 便申訴
震怒什麼?
裁決書內容:
......且通知單已於現場交予林君認為無訛後,始簽名
、收執,林君所陳述之事由,與事實不符,還請 貴局依權責辦理裁罰。
意思是說 只要當場簽單=認罪?
實在是浪費我掛號費。
徵求勇者 下次被開單
如果有意見 就說 我~不要簽。
ps.重慶南路從總統府往台科方向與愛國西路口
明明就有半條路是沒畫禁行機車
所以= = 經過那邊小心一點吧
大概一個禮拜會出沒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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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8.228.187
1F:推 hanwu85:簽名就是認為"上述為事實"了 08/14 15:50
2F:推 kiss90483:上次在天母 說我是台科大的 警察就放我走了= =+ 08/14 15:55
3F:推 teotwawk:樓上 警察有下跪嗎? 08/14 16:14
4F:推 king5201:樓上我冏 08/14 16:18
5F:推 deltaguita:2樓推文的梗都酸掉了.... 08/14 16:18
6F:推 kiss90483:他用羨慕的眼光說出:尊爵 不凡 榮耀 118 !! 08/14 16:19
7F:推 darren70088:喔 08/14 16:24
8F:推 za055138:警查看到我機車上的台科停車證都會讓道的說 ( ′-`)y-~ 08/14 18:16
9F:→ TVPG:裁決所不就在水源樓上~需要寄掛號? 08/14 19:35
10F:推 pusufu:想申訴的話 罰單不要簽名 不然都會這樣打發掉 08/14 21:22
11F:→ Ntustkid:車籍在高雄.. 08/14 22:49
12F:推 kiss90483:警察:科科 改天拿賣身契給你簽 也笨笨的簽下去 08/15 08:01
13F:→ Ntustkid:老實說.. 我真的可能會簽喔 沒心情看了 08/15 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