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meandgo (@@)
看板NTUST_Talk
標題Re: [震怒] x的裁決所
時間Thu Aug 14 17:20:55 2008
※ 引述《Ntustkid (~我一定要成功XD~)》之銘言:
: 各位同學
: 我昨天收到的我的裁決單
: 話說 之前備開了一張禁行機車
: 不服 便申訴
: 震怒什麼?
: 裁決書內容:
: ......且通知單已於現場交予林君認為無訛後,始簽名
: 、收執,林君所陳述之事由,與事實不符,還請 貴局依權責辦理裁罰。
: 意思是說 只要當場簽單=認罪?
: 實在是浪費我掛號費。
: 徵求勇者 下次被開單
: 如果有意見 就說 我~不要簽。
: ps.重慶南路從總統府往台科方向與愛國西路口
: 明明就有半條路是沒畫禁行機車
: 所以= = 經過那邊小心一點吧
: 大概一個禮拜會出沒一次
基本上交通裁決所的判定原則是
只要你無法證明你沒錯 你就是有錯的
當然 還是有不少人申訴成功 這其中包含了不少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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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4.61.53
1F:推 izsoak:技巧就是找個議員立委在你後面撐腰 08/14 17:38
2F:推 gozha:你要明白他們的行政流程和遊戲規則 08/15 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