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ntarou (政蛋麟太郎)
看板NTUcontinent
標題[轉貼]迎戰金融併購風潮 ---「社會對話」的機制與意義
時間Thu Feb 5 17:50:45 2004
※轉自勞動者電子報
迎戰金融併購風潮 ---「社會對話」的機制與意義(江盈誼)
【編輯室報告】
原編按:
金融自由化與去管制的趨勢風行全球,很多國家的金融業面臨內外交逼的挑戰,台
灣亦然;為避免金融業劇變之際,對從業員工造成負面影響,有些國家除了協助企
業重整,使其更具競爭力,更運用國家力量建立有效的正式機制,降低勞工及工會
對於失業的陰影及衝擊。本系列將以三期版面刊登介紹國外在這方面的成功案例,
足資作為台灣政府部門、金融業者及工會借鏡參考。
正當台灣的金融業忙於合併、組織改造,企圖在競爭激烈的環境殺出一條血路之際
,遠在南半球的拉丁美洲,在全球化衝擊下,其金融業也無可避免地被推上生存
的戰場。
由於金融業面臨自由化、管制架構改變及資訊通訊科技發展等影響,拉丁美洲的
金融服務業面臨根本的變化,為了成本控制及效率考量,併購或者新商業模式等
作法推陳出新,對政府、雇主和員工帶來嚴峻挑戰。
因此,國際勞工組織(ILO)於2003年8月12日在阿根廷召開一場為期三天的勞、
資、政三方對談會議,旨在促進拉丁美洲社會對話(註一)機制的形成。與會者
中,阿根廷、墨西哥和祕魯的勞資政三方代表皆出席,巴西和智利出席的是政府
及勞工代表、哥倫比亞則是勞方與資方代表。此外來自阿根廷、哥倫比亞、哥斯
大黎加、牙買加、墨西哥、巴拉圭、千里達及委內瑞拉的勞工代表則以觀察員身
份與會。從與會各國的代表性而言,這場研討會雖非正式協商會議,但仍具有指
標意義。
告知合併訊息的時點
這場研討會確立一項非常重要的共識:伴隨著合併、併購而來的組織再造,所衍
生的勞資爭議,應由社會對話這個有效的機制加以避免。論者認為,合併及併購
是金融業經營策略之一,係長期決策過程而得結果;因此資方有責任告知員工其
合併計畫時間表,在考量個別國家法律規定之外,原則上應在公司營運策略公諸
於世之前即讓員工了解。會中並建議最佳的告知時點是在金融主管機關批准合併
案後,立即將必要的訊息予以告知,而告知訊息能否達成效果,資方誠信的態度
是主要關鍵。
就個別案例而言,不論所處的社會是否有對話機制,勞工及其代表仍能透過一般
契約、資訊交換或諮詢中,得知管理階層對合併案的意向。
這樣的說法透露了管
理階層在合併案中不應輕忽勞工的敏感度,而管理階層的真實意向口說無憑,唯
有透過實際作為才能判斷。為了避免決策延遲或員工不確定感的擴大,政府應加
速合併案的批准時程。
合併帶來的裁員與因應之道
不論合併的原因為何,合併的結果往往是工作大量減少,員工只有在某些條件下
才可領到政府的失業補助。然而,裁員應被視為最後的手段,雇主應致力於各種
可能的替代方案。包括政府、雇主和工會在內,都應盡最大努力以提供持續且適
合的職業訓練來保障就業。所以必須提供勞工足以就業的技能,或是讓勞工具有
創業的能力。
至於職訓及經費來源應多元化,這是勞、資、政三方的共同責任,成立職訓基金
是其中一項方案,並且建立機制,讓雇主有誘因願意訓練員工。為達到最佳效果
,最好讓員工有公假來學習新技能。
與員工溝通是合併成功的關鍵
合併會產生問題,通常是因合併過程沒有任何諮詢或公開透明的對話,事實上,
合併過程中的勞資爭議是可以事先避免的。與會者強烈建議,社會對談機制可作
為設定諸如合併時機、決策告知、資訊分享等議題的重要工具,而這些議題也可
成為團體協約的內容。
無疑地,在組織變革中,包括合併帶來的改變,雇主若能將資訊公開透明,並讓
勞工得以表達意見,有助於勞資關係穩定;但要達到這個成果,必須有一適宜架
構,讓勞、資、政三方的社會對談得以進行,而創造這個架構的工作,正是政府
責無旁貸的責任。
台灣的勞工被迫消音
台灣的金融業合併案都缺少員工的聲音,政府和雇主甚至將員工意見視為「阻力
」。以常被媒體稱為「成功」案例的富邦金控併台北銀行為例,員工心聲遭受漠
視,就是最典型的錯誤示範!
北銀工會曾針對北銀經營方向進行員工問卷調查,但是問卷結果不僅未被北銀採
納,更諷刺的是,北銀最後選定的富邦金控,卻是員工最反對的對象!
不僅如此,北銀為了讓合併案順利進行,竟然非法解僱工會前任理事長,工會與
員工之後噤若寒蟬,此舉不僅凸顯資方對員工非常的不友善,更遑論有任何對話
、諮詢員工意見的可能性;甚至,媒體也僅以「富邦在評選過程中提出最照顧員
工的條件才得以獲選」輕描淡寫,間接助長了整個社會剝奪勞工在組織改造中應
享的參與權。
員工必然是企業重整的阻力嗎?在合併必然導致裁員的殘酷事實下,勞、資、政
三方難道沒有創造三贏的作法嗎?本系列將在後續文章中深入討論。
註一:社會對話:Social Dialog,歐洲將涉及勞、資、政三方的協商對談廣稱
為「社會對話」(日文翻譯為:「三者構成會議」,凸顯三方參與的重要),並
將參與對話者稱為「社會夥伴」(social partner),許多重要的制度或觀念革
新均由此對談機制產生。相較於台灣不知所云的「勞資和諧」,「社會夥伴」具
有平等、合作精神不在話下。
(本文刊登於銀行員工會聯合會訊第三十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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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禪不必山水滅,
滅卻心頭火自涼。
(快川紹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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