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ashs (Vashs)
看板NetRumor
標題Re: [問題] 捷運站交易違法?
時間Sun Jun 29 18:00:16 2003
※ 引述《hellopiggy (...)》之銘言:
: 大眾捷運法
: 第五十條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 五、未經許可在車上或站區內向旅客或公眾募捐、銷售物品或為其他商業行為者。
向旅客 或 公眾 募捐、銷售物品 或 為其他商業行為者
對自己人或是有約定的應該不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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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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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bbbing:所以網路上的詐騙很難搞...... 推 61.64.217.169 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