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reph314 (獨竹)
看板Oversea_Job
標題[北美] 獲得公司股票但無美國工作身分
時間Tue Feb 19 06:54:51 2019
想請問版上先進,小弟的公司在美國剛剛新成立一個分公司,薪水是分公司發給我70%,台灣總公司發給我30%,
因上面要發2%分公司股票給小弟,但是目前我是持B1滯留在美國,預計在4月左右才會備齊L1申請文件回台申請。
1. 我在當地的薪資請分公司直接匯回台灣,會被美國政府抓到並視為我在美國工作獲得薪水留下不良紀錄嗎?
2. 因為分公司尚未賺錢,股票也約定無par value,但有聽到會計師說法說我在沒拿到L1錢沒辦法持有股份?這說法是正確的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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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ilacSnow: 2%是大咖吧!沒有L1? 02/19 10:13
2F:→ LilacSnow: 這順序有點奇怪;先辦個L1再說吧 02/19 10:15
3F:→ foodie561: 股票有沒有面額都是有價值的很明顯是勞務所得 02/19 13:16
4F:→ foodie561: 你都知道你拿的簽證在美國受雇工作是非法的然後你還來 02/19 13:18
5F:→ foodie561: 這問人不太好吧? 02/19 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