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irkk (晨霧)
看板PCCU_Talk
標題Re: [轉錄]◇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時間Sat Oct 17 21:39:14 2009
※ 引述《airkk (晨霧)》之銘言:
※ [本文轉錄自 airkk 信箱]
作者: okcool (五百瓦陽光男孩) 看板: SYSOP
標題: [公告]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時間: Sat Aug 27 23:40:13 2005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本站規於 1999/7/4 上午六時公布並供使用者討論
修改後於 1999/7/7 上午六時正式實施,前一週為勸導期,罰則暫不適用
並於 1999/7/14上午六時開始適用罰則
2005.08.27通過第一次群組長會議及站務會議之站規修改案
一、責任
(1) 板主有責任對所管轄之看板,進行維護,若有不當之文章需儘快處理。
(2) 板主有責任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
二、權限:
(1) 看板文章管理權:
板主有權判定該板的文章是否適當在板上張貼。
若有不適當者,有權依情節輕重而為下列之處置(註):
a. 將不當文章加以砍除
b. 水桶處份權:
板主得以依照程度將不當文章發表者列入水桶名單,暫停其在該板發表之權
限,惡行重大者,得以提報站務依法處理。
(9) 制定板規權:
板主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但不得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範、小
組組規,有牴觸者無效。
(13) 看板推文設定權:
板主得以設定該看板之推文狀態。
(16) 文章禁止回覆權:
板主得以設定特定文章禁止回覆之權力。
五、板主的罰責:
(1) 有不良情節者,初次以警告並限期自動修正。
(2) 若期限內未自動修正者,得以廢板主,看板由小組長或站長接管。
(3) 板主不可煽動使用者集眾,造成看板混亂之事,違者將取消板主資格並且半年
內不得申請擔任任何看板板主。
(4) 使用者若對該板板主管理方式有異議,可至該板所屬組務申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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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板主權力義務規範」所賦予的板主權力裡面
板主可以,制定板規,對於推文與文章回覆可行使設定與禁止之權力
在
不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範、小組組規的情況下
基本上規定的確是板主說得算
板主於公告中以說明某篇文章禁止不非相關人員推文
也是制定規定的一部分(是針對該篇文章所制定的規範)
這些是站方所賦予的權力
對於板主的罰責也有明確的說明
(4) 使用者若對該板板主管理方式有異議,可至該板所屬組務申訴處理。
採組務→群組→站方逐級向上申訴,交由站方做裁決
覺得板主不適任,更可以依程序發動罷免
另外,我不懂的是,什麼是
地下板主?他的定義在哪裡?
地下板主是制定了板規?還是水桶了誰?公告了什麼東西?
還是專門再下指導棋?
有些板友繪聲繪影煞有其事的樣子
是不是有掌握到一些證據還是關鍵性的對話紀錄?
有的話也可以向站方檢舉,或著發動罷免連署
如果有證據現任民選板主,長時間受板友口中的地下板主做了上面我所疑惑的事情
,我想我自己都會直接去發動罷免了,我選的板主背後還會受到別人的指使,那麼
我選這個板主要幹嘛!當然就直接發動罷免啦!
還是說,
地下板主一詞只是一頂帽子,專門扣在人的頭上
就好比說行為不和己意就把對方扣上
XX同路人這種字眼?
如果是這樣,就拜託不要了吧!整天看到這詞的出現
感覺就在放大絕一樣╮(╯▽╰)╭
最後,透可板目前只有兩位板主(上限可達三人)
或許無法對於透可板的板務處理的盡善盡美
我建議可以再徵選一位板主,讓有心的板友為大家服務
也分擔現有兩位板主的工作負擔,對於爭議事件的判決
或許能更加的完善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131.94
※ 編輯: airkk 來自: 114.24.131.94 (10/17 21:39)
1F:→ maikof:上限應該可達四人...... XDDD 10/17 21:47
2F:→ airkk:原則性是三人,四人要另外申請 10/17 21:48
3F:→ maikof:所以我說"上限" 10/17 21:48
4F:→ onlyfox:所以我可以發公告請有意競選者發競選文嗎... 10/17 22:14
5F:推 ken010107:地下版煮(指指指) 10/17 22:46
6F:→ cluku:樓上狼帥真好~~ 10/17 23:58
7F:→ u9555kimo:終於有人說句公道話了~ 4F看你囉~如果你們覺得兩個很累 10/18 00:46
8F:→ u9555kimo:就可以多選版主來分攤事情阿XD 10/18 00:47
9F:推 ken010107:樓上是苦主 XDDDD 10/18 01:57
10F:推 kobe6913:版規我有參與訂定XD 10/18 03:19
11F:→ kobe6913:話說總統比較大 還是人民比較大 (?) 10/18 03:20
12F:推 doormaster:其實是版工 Orz 10/18 08:28
13F:→ staff232:是呢? 10/18 15:04
14F:→ staff232:u9555kimo:請版主至ID_Multi版檢舉/市民廣場 - PttIDs - 10/18 15:09
15F:→ staff232:這似乎是指導棋? 10/18 15:09
16F:→ airkk:請問我請板友,至組務組檢舉,這是否算指導棋? 10/18 20:42
17F:→ airkk:板友是否完完全全的不能提供任何的建議與方式? 10/18 20:43
18F:→ airkk:且現任兩位板主,並沒有因此「照辦」,可以顯示出板主仍有 10/18 20:49
19F:→ airkk:自我的判斷的意識 10/18 20:49
20F:→ airkk:且很明顯的u9555kimo對你另外一個帳號被水桶,而你此帳號 10/18 20:51
21F:→ airkk:仍可發言,抱有很大的意見,但你目前此帳號仍可正常的發言 10/18 20:52
22F:→ airkk:而沒有被水桶,如果這樣似乎說不過去 10/18 20:52
23F:→ staff232:U先生身為前版主,理應知道相關規範,明知不可為仍然為之 10/18 21:36
24F:→ staff232:他被PTT站方水桶仍以U9555K1MO發文,又如何說明? 10/18 21:37
25F:→ staff232:在此回應之前,仍有數個相關回應都是針對版主的職權範圍內 10/18 21:38
26F:→ staff232:做出一些回應 10/18 21:38
27F:→ staff232:既然當初要卸任這個職務....那麼就應該好好當自己的版友 10/18 21:39
28F:→ staff232:被質疑為地下版主其來有自,不然何必發表這種言論? 10/18 21:40
29F:→ staff232:還好版主沒做,不然不更是被做實這種說法? 10/18 21:41
30F:→ staff232:像現在被水桶那篇文章,已辭職的V950171至今仍未回應我的 10/18 21:44
31F:→ staff232:申訴案....我又能說什麼,等有空再跟站方申訴 10/18 21:44
32F:→ staff232:不提這篇還好提這篇我就一肚子火,明明這些資料都是公示 10/18 21:45
33F:→ staff232:資料...根本不是隱私拿這種事情桶,這篇文章身為版主應該 10/18 21:46
34F:→ staff232:好好看一下板規是否違反上位法的國家法律 10/18 21:47
35F:→ staff232:就好像我說馬英九是總統這種事情被統,因為照版主認定, 10/18 21:48
36F:→ staff232:馬英九是個人隱私 馬英九是總統這件事情也是隱私 10/18 21:49
37F:→ staff232:馬英九是總統是隱私嗎? 被公示的資料不是隱私,被公示之前 10/18 21:50
38F:→ staff232:就已經取得被公示的同意了 10/18 21:51
39F:→ staff232:就跟公示PCCUTALK版版主有誰誰誰一樣 10/18 21:53
40F:→ staff232:連法官審案都要迴避了更何況是曾任版主的U先生 10/18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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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的是,當板友就什麼事情都不能做嗎?
(就像是有兩個卸任總統不就常常針對總統的職權範圍做出回應
難不成他們也是地下總統?)
是否要規定所有的卸任板主,不得於板上發表言論?
(規定歷任板主不得對板規、板務提出個人看法與建言
(包涵對於違反板規的文章、推文,都不得於推文中提醒說明
該篇文章違反規定?(就連未滿三十字的文章都不得提醒與說明))
不得參與板友的討論,不曉得這樣是否符合閣下的想法?)
再者,我公開的建議再徵選一位板主
那麼我是不是閣下所定義的地下板主?(徵選板主可是板主的職權)
我再問地下板主的意思是什麼?現任板主可是連提案都沒提
板主不受理閣下的申訴案件或是不處理,絕對可以向上申訴至組務乃至於站方
相信熟知相關的申訴管道與方式的您,這並不會耽誤閣下您太多的時間
(閣下有時間在板上發表其他言論,
我推測應該是有那個時間打一篇文向站方申訴吧?)
閣下的案子是否受到他人的介入,我想可以透過申訴的管道來請站方仲裁
交由非親非故的站方來仲裁應該是最為恰當的事情吧?
包涵對於板規不合理之處以及閣下您心中的疑惑與對於案件判決的不服
應該不用耽誤閣下您太多的時間
也可以使案件告一個段落,用站方的判決也可讓人心服
這樣不是很好嗎?
(不然老是在板上爭論,沒有具體行動,這樣不就陷入無限循環鬼打牆的階段嗎?)
※ 編輯: airkk 來自: 114.24.112.187 (10/18 22:54)
41F:→ staff232:申訴的問題,我尊重目前的版主,所以等他們的回復 10/18 23:18
42F:→ staff232:你的公開建議是好建議並非針對任何人 10/18 23:19
43F:→ staff232:而某U先生的可能指導棋是針對個人,不然其他文章違反規定 10/18 23:19
44F:→ staff232:不見其仔細善盡好板友職責建言呢? 10/18 23:20
45F:→ staff232:以目前國家狀況,陳先生也曾說李先生當了四年的指導者 10/18 23:21
46F:→ staff232:而現在陳先生似乎無話可說......而李先生也很少發言 10/18 23:22
47F:→ staff232:發言也是針對比較朝向國政大事......反觀U前版主? 10/18 23:24
48F:→ staff232:如果是善盡好版友責任不會被人講 10/18 23:25
49F:→ staff232:更何況國家尚有一票國策顧問跟幕僚.... 10/18 23:28
50F:→ staff232:申訴的案子我會再等一星期......到底怎樣到時再說 10/18 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