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ris0215 (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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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告]北政盃
時間Fri Sep 8 00:54:04 2006
【比賽須知】
一、 運動員參賽時,請攜帶本學期註冊的學生證及選手證及相關在學證明,以備查驗, 違者不得出場比賽。
二、 未經報名的運動員不得出場比賽,球隊如有不合規定之球員出賽的相關懲處規定請見各賽事規則。
三、 凡比賽時發生規程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由裁判判決之
四、 各代表隊請著統一服裝,需有背號。
五、 比賽期間如遇球員互毆或球隊相關人員侮辱裁判等事情發生時,得由該場裁判裁定該隊停止比賽。
六、 各場比賽進行時,如遇風雨,請見各賽事相關雨備規則說明。
七、 競賽程序及比賽時間按秩序冊之編排進行,如有變更時,由大會公布。
八、 比賽用球由大會提供,練習用球請自備。
九、 各球隊請於比賽開始前20分鐘到場檢錄。
十、 大會有權提前比賽時間和變更比賽地點。
十一、 若事後經查證球員資格不符屬實 主辦單位有追回獎盃之權力。
【羽球】舊制
一、依中華民國體育協會之最新規定為準,若規則與裁判有出入,則以裁判為主。
二、每一比賽隊伍人數為 8 ~ 12 人,比賽人數限為 8 人。例如 :一隊有 12 人,比
賽人數為 8 人,其餘 4 人為候補。
三、比賽採五點取積分制,分為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不可兼點。
四、比賽採發球得分制。
五、預賽與決賽每場打五點,每點打一局,每局 21 分,得勝者贏得一點,取得一分,
得三分者 ( 即贏得三點者 ) 贏得該比賽 ( 先獲得三點勝利者為勝 ) 。 20 : 20
平分時由先獲得 20 分那方選擇加分與否;如決定加分則先達 23 分者此局獲勝。
六、預賽決賽以先取得三點勝出者為勝。
七、線審由各隊出,每隊最多兩人,線審不在比賽隊伍人數之內,例如:一隊有 12 人
線審有一人,則該隊共有 13 人。
八、為使比賽得以順利進行,場地安排由大會隨時視情況調度,各隊不得有異議。
九、自備球拍。
十、一點比賽兩隊各有一次機會可以叫暫停,一次暫停時間一分鐘。
十一、一點比賽兩隊各有一次機會可以請求換球,如果兩次換球機會使用過而羽球確定
不堪使用,則當局裁判可以按照自己判斷換球。
十二、一場比賽有一位主審兩位線審,如果主審線審有不同判斷,則以主審判斷為準。
十三、一場比賽時間半個小時,如果前四點比完,比賽時間超過兩個小時,則第五點
混雙部份改為一局十五分,不加分,先搶得十五分者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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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9.196.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