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ris0215 (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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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告]北政盃
時間Fri Sep 8 00:56:26 2006
【比賽須知】
一、 運動員參賽時,請攜帶本學期註冊的學生證及選手證及相關在學證明,以備查驗, 違者不得出場比賽。
二、 未經報名的運動員不得出場比賽,球隊如有不合規定之球員出賽的相關懲處規定請見各賽事規則。
三、 凡比賽時發生規程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由裁判判決之
四、 各代表隊請著統一服裝,需有背號。
五、 比賽期間如遇球員互毆或球隊相關人員侮辱裁判等事情發生時,得由該場裁判裁定該隊停止比賽。
六、 各場比賽進行時,如遇風雨,請見各賽事相關雨備規則說明。
七、 競賽程序及比賽時間按秩序冊之編排進行,如有變更時,由大會公布。
八、 比賽用球由大會提供,練習用球請自備。
九、 各球隊請於比賽開始前20分鐘到場檢錄。
十、 大會有權提前比賽時間和變更比賽地點。
十一、 若事後經查證球員資格不符屬實 主辦單位有追回獎盃之權力。
【桌球】
一、比賽開始前20分鐘須派代表至該比賽球場紀錄台進行登錄,若參賽隊伍再
原開賽時間10分鐘後仍未登錄,則視同棄權。
二、採五點制: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此順序不得更動;中間亦不可
輪空,輪空以下各點均判由對方獲勝。
三、採五戰三勝制,每局十一分,每點最後一局有一方得五分須換邊。
四、不可兼點,每位球員該場比賽只得出賽一次。
五、每局10分平時,以連勝對方2分者為勝。
六、先勝三點者即為勝隊,勝三點之後分數不列入計算。
七、若棄點須於賽前通知對手,且該點以11:0由另一方獲勝。若賽前無通知對手,則
該場比賽算對手前三點以3:0 3:0 3:0,比數11:0 11:0 11:0獲勝。
八、登錄時,請備學生證或可證明其為該校政治相關科系之學生,並且登錄之球
員須為秩序冊之球員,如經查獲非以上所述之合法球員而進行比賽,則該比賽無
效,並沒收該比賽,對手前三點以3:0 3:0 3:0,比數11:0 11:0 11:0
獲勝。
九、每點可要求暫停一次,每次一分鐘。
十、暫停時,球員請將球拍置於球桌上,不得帶至球員休息區。
十一、其餘比賽規則比照國際桌球比賽規則。
十二、循環賽規則:
1. 總勝點數最多者為冠軍,依次為亞軍,季軍,取前三名
2. 總勝點數相同時,其判定勝負之優先順序如下:
a.如兩隊同總勝點數同者,以兩隊比賽之勝隊者為勝,勝利點數多者為勝隊。
b.如三隊或以上同總勝點數同者,如A勝B,A勝C,則A為冠軍,B與C勝點數多者 為亞軍,依次為季軍,但如果A勝B,B勝C,C勝A的情況,則比總得分數,總得分數最多者為冠軍,依次為亞軍季軍。
c.如總得分數相同再比總失分數,最少者為冠軍,依次為亞軍、季軍。
d.如再相同,則由大會抽籤決定勝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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