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bo50711 (干干)
看板PPE-SPORT
標題[足球] 犯規與擲球
時間Thu Sep 23 23:53:23 2010
「犯規及不正當行為」。
球員故意違反下列9條,應在犯規發生處罰一直接自由球,
如果在己方罰球區內時,則判罰12碼球。
這9條是4手、3腳、2身體就很容易記住。
「4手」就是1.手觸球、2.打對方或企圖打對方、3.
推對方、4.拉對方
「3腳」是1.踢對方或企圖踢對方、2.
絆對方、3.跳向對方
「2身體」是1.用粗暴或危險動作
衝撞對方,2.由後方衝撞並無阻擋行為的對方。
球員違反下列五條之一時,罰一間接自由球
1動作有危險性時,如
抬腳過高或
企圖踢守門員已接握在手中之球
2球不在爭奪範圍內,用肩部作合法衝撞,
3
不踢球時故意阻擋對方球員,
4
衝撞守門員,除非
a守門員持球在手時,
b守門員阻擋對方球員時,
c守門員走出本方球門區
5當守門員在本方罰球區內:
a已將球交出比賽,而球未經對方球員觸及,而守門員再度用手觸球,
b同隊球員故意將球傳向守門員,守門員用手觸球,
c故意消耗時間,延誤比賽超過六秒鐘時。
「擲球入場」
當整個球體無論在空中或地面越過邊線時,應由最後觸球者的對方任一球員,
在球出界處向場內任何方向將球擲入,擲球的球員
在球離手前瞬間,
必須面向球場,而且兩腳一部分,必須站在邊線上或邊線外的地面上,
擲球者須雙手持球,
從頭的後方經過頭頂向前擲球入場。
干干補充:擲球時雙腳的腳尖和腳跟共四個部位,
只能有一個部位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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