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xtraDNA ()
看板Patent
標題[問題] 如果你一年可以替事務所招攬50個新案子
時間Thu Dec 13 19:21:07 2007
請問各位在事務所上班的前輩,
在一般無業務員編制的事務所中,
如果一般的「專利工程師」一年可以替事務所「額外」招攬50個發明或新型申請案
(同案多國申請屬同一案),
大家覺得對於與事務所談判薪水有沒有要求額外加給的空間呢?
如果有,大家覺得每個月應該加給多少才算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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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20.77
1F:→ blueson:如果離開那間事務所,客戶會繼續發案給你的比例有多少? 12/14 22:56
2F:→ blueson:每年可以靠自己接50件案子,建議自己出來開事務所 12/14 22:57
3F:推 keku:推樓上 12/15 00:51
4F:→ extraDNA:客戶是靠自己力量帶進來的,與事務所的確無關。 12/15 01:05
5F:→ extraDNA:不是沒想過自己開,一年50件,平均一個月才4件, 12/15 01:06
6F:→ extraDNA:我覺得要養一家事務所還沒那麼容易! 12/15 01:06
7F:→ extraDNA:所以想說以帶槍投靠的方式,跟新進事務所談條件。 12/15 01:07
8F:→ extraDNA:不知道各位前輩有什麼想法可以分享一下。 12/15 01:08
※ 編輯: extraDNA 來自: 203.67.20.77 (12/15 01:09)
9F:→ Antinomy:一個月四件 每件三國 每國賺兩萬 一年就賺快三百萬耶XD 12/15 01:30
10F:→ MasonT:這樣可以自己開了啦... 別猶豫了... 12/16 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