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ylotede (kaylotede)
看板Patent
標題Re: [問題] 一個很小的問題…
時間Tue Jan 1 05:51:42 2008
看完各位大大的推文後…
又有些問題了>_<" 請問AAPA是什麼呢…?
假設我手頭上有個專利
而客戶的發明只是這個專利大部份雷同只是其中某項步驟不一樣而已
那這樣我該將這個專利寫在實施方式裡還是先前技術裡呢?
將專利引用在實施方式裡,各位老手大大們通常都是如何引用的呢?
有請各位大大指教了~
※ 引述《kaylotede (kaylotede)》之銘言:
: 請問@_@
: 會有寫完專利說明書後
: 先前技術的篇幅比實施方式的篇幅還大的嗎?囧
: 這樣是不是就顯得很喧賓奪主?
: 請指教一下>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5.168.70
1F:→ Antinomy:Applicant's Admitted Prior Art 申請人自己承認的前案 01/01 09:25
2F:推 barley:簡單來說就是被自己的先前技術核駁 01/02 01:00
3F:→ blueson:老實說,直接將前案專利寫在先前技術是最省事的 01/03 00:43
4F:→ blueson:不僅佔篇幅、賺超頁費,客戶也會覺得有清楚寫出前案,很好 01/03 00:43
5F:→ blueson:不過在訴訟的角度,這種專利說明書很有可能會造成問題 01/03 00:47
6F:→ blueson:真的要寫好專利,必須確實分析前案專利與本發明的不同 01/03 00:52
7F:→ blueson:然後在實施方式裡,留下幾處伏筆以作為將來核駁答辯之用 01/03 00:54
8F:→ blueson:如果IFPE這樣搞,一個月寫不了幾篇說明書,大概會被解雇吧 01/03 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