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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好在看MLB明星賽 加上有人找我去面試專利主管(雖然被羞辱的可能性99%) 我就說一下個人淺見 大師 說的沒補救辦法 因為 所謂不可抗力的回復原狀 並不是回復專利權 而是回復不可抗力時所存在的狀態 使你能繼續完成繳費的行為 你能請求回復原狀 但不繳費 所以專利法 仍有繳費的規定 至於 不可抗力 因為專利法算民法的特別法 民法當中有分 抽象輕過失 具體輕過失 重大過失 不可抗力 從這個角度和判例 去了解那些為不可抗力 請參照王澤鑑大法官的書 偷懶 請直接上法務部網站 有法治宣導 ※ 引述《piglauhk (我要當陽光型男!!)》之銘言: : 有一問 請各位前輩指教 : 專利法第81條 : 發明專利年費自公告之日起算,第一年年費,應依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繳納;... : 專利法第51條 : 申請專利之發明,經核准審定後,申請人應於審定書送達後三個月內, : 繳納證書費及第一年年費後,始予公告; : 屆期未繳費者,不予公告,其專利權自始不存在。 : 專利法第17條 : 凡申請人為有關專利之申請及其他程序,延誤法定或指定之期間或不依限納費者, : 應不受理。....申請人因天災或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延誤法定期間者,於其原因消 : 滅後三十日內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回復原狀。但延誤法定期間已 : 逾一年者,不在此限。 : 第一年年費於專利法第51條敍明 ”審定書送達後三個月內...” : 其於法中明確列出期限應屬法定期限(?) 故如因地震而延誤其時日而未能繳費 : 能於30天內補繳並申請回復原狀嗎? : 因為小的看了好幾位大師的書都是說 : 第一年年費沒繳 專利就自此不存在 沒補救之方法 : 故生此問 請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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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33.156 ※ 編輯: MicroOptics 來自: 140.112.33.156 (07/15 11:22)
1F:→ lkw:推這篇,回復的是狀態,不是專利權 07/15 16:10
2F:→ yaudeh:專利法第17條及行政程序法要件應該是「不可歸責」 07/15 19:47
3F:→ yaudeh:並沒有要求到「不可抗力」這麼嚴苛啦 07/15 19:50
4F:→ forman:祝你面試順利 07/15 19:51
5F:→ MicroOptics:F大 謝啦 不過應該是去給洗面啦 呵 07/16 12:33
6F:→ forman:為何要幫你洗臉?y 07/16 19:58
7F:→ lonelyboat:若請求回復原狀有理由 就可以繳費領證 07/19 01:33
8F:→ lonelyboat:再者 也不需要提什麼天災或不可歸責理由 07/19 01:37
9F:→ lonelyboat:直接說當事人(前文說的老闆)不在國內 申請展延 07/19 01:38
10F:→ lonelyboat:以前展一次60天 現在展一次90天 再加上提不可歸責事由 07/19 01:40
11F:→ lonelyboat:的30天 是有機會拖過兩個月的 07/19 01:40
12F:→ lonelyboat:另外也不需要自己去看民法的過失分類 平常有在念就算了 07/19 01:42
13F:→ lonelyboat:直接看審查基準的程序篇 怎樣適用 智財局已經整理好了 07/19 01:43
14F:→ lonelyboat:若要說過失的話 可以舉個例子 07/19 02:11
15F:→ lonelyboat:甲事務所幫法人乙公司申請專利 等到好不容易要領證時 07/19 02:13
16F:→ lonelyboat:領證期限將至 甲無法向乙代表人A老闆確認是否繳費領證 07/19 02:15
17F:→ lonelyboat:註所謂代表係代理法律行為及代行事實行為 07/19 02:16
18F:→ lonelyboat:此時若B老闆娘係非可代表公司之人或職務上可代理之人 07/19 02:18
19F:→ lonelyboat:B告訴甲不繳費領證 顯係無權代理 07/19 02:19
20F:→ lonelyboat:因為那不屬於夫妻間日常生活代理 07/19 02:20
21F:→ lonelyboat:而甲不察誤聽B言 導致可申請展延而未申請 07/19 02:22
22F:→ lonelyboat:未確認當事人真意 未盡到善良管理人責任屬重大過失 07/19 02:22
23F:→ lonelyboat:係因甲為該領域之人應懂法律 卻得注意而未注意 07/19 02:25
24F:→ lonelyboat:等A回國發現專利權已喪失 對甲提出告訴請求損害賠償 07/19 02:26
25F:→ lonelyboat:請問是否告得成? 是事實還是雄辯? 07/19 02:27
26F:→ lonelyboat:管見認為是告得成 07/19 02:28
27F:→ lonelyboat:若是某事務所的陳先生 就會以後都不收乙公司的服務費 07/19 02:30
28F:→ barley:未盡到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應屬抽象輕過失 07/19 02:46
29F:→ barley:另l大所舉案例 我想到蠻有趣的問題 即請求權基礎為何 07/19 02:49
30F:→ lonelyboat:沒錯 是抽象輕過失 我忘了 對不起 07/19 02:50
31F:→ barley:就要件而言 應僅限於184I前段 07/19 02:50
32F:→ barley:但該項所指權利 通說認為僅限固有利益 不包含履行利益 07/19 02:51
33F:→ barley:亦即本案a得請求是僅限於取得專利的期待權 還是專利權? 07/19 02:52
34F:→ barley:又得請求的金額該依照何種基礎來計算 如何舉證? 07/19 02:52
35F:→ lonelyboat:這要查一下 很久沒看民法了 但這就像律師沒有替當事人 07/19 03:00
36F:→ lonelyboat:在時效內提起訴訟 導致當事人權利罹於時效 07/19 03:02
37F:→ lonelyboat:前面那案例應該沒有判決 後面律師這是有判決可以參考 07/19 03:03
38F:→ lonelyboat:如果是b大 請問你會怎樣操作 07/19 03:05
39F:→ barley:我上面說錯了 是權利不包含純粹上經濟的損失 非履行利益 07/19 03:16
40F:→ barley:律師那個案子我記得外部關係是訴訟上的不利益由當事人承擔 07/19 03:17
41F:→ barley:內部關係我找找 07/19 03:19
42F:→ lonelyboat:看來陳忠五的債總你有認真上 07/19 03:23
43F:→ barley:原來是學長啊 07/19 03:29
44F:→ orsonplus: XD 這樣也可以認到人 ~ 07/19 03:57
45F:→ barley:找到類似案例 是依不完全給付請求損害賠償 07/19 04:35
46F:→ barley:97訴1363號判決 07/19 04:36
47F:→ lonelyboat:哦哦 我應該不是 我也還沒畢業 07/19 17:42
48F:→ lonelyboat:不過事實真相是 法定不變期間不得展延 07/19 17:42
49F:→ lonelyboat:所以A又主張委任書已委任甲事務所一切專利事務 07/19 17:45
50F:→ lonelyboat:所以主張甲在未得到不繳費領證之相反指示前 應該繳費 07/19 17:47
51F:→ lonelyboat:那如果以甲的角度 在聯絡不到A的情形下是否應該繳費 07/19 17:49
52F:→ lonelyboat:又或者說甲若先代繳費後 A事後又表示不願意繳費領證 07/19 17:51
53F:→ lonelyboat:此時甲可以主張委任書有委任專利申請事務包含領證繳費 07/19 17:54
54F:→ lonelyboat:若A強調未包含 那甲應該也可以主張無因管理要求費用 07/19 17:58
55F:→ lonelyboat:畢竟沒有不利於本人 且有委任申請事實 在連絡不到本人 07/19 18:00
56F:→ lonelyboat:情形下 依照一般社會通念 繳費領證不會違反本人意思 07/19 18:02
57F:→ lonelyboat:所以甲事務所在聯絡不到本人情形下似乎不應不繳費 07/19 18:03
58F:→ lonelyboat:因為沒有不繳費的理由 07/19 18:04
59F:→ lonelyboat:所以只要A提出委任狀 A應該可以依b大說的 07/19 18:05
60F:→ lonelyboat:向甲依不完全給付請求權 請求損害賠償 07/19 18:06
61F:→ lonelyboat:這樣講對嗎? 其實我也不知道 還望版友指正 07/19 18:07
62F:→ barley:疑 不是建良學長嗎 07/19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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