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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間接侵權規範 衝擊代工業
時間Fri Jul 24 18:27:38 2009
來源網頁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5036478.shtml
【經濟日報╱記者何蕙安/台北報導】 2009.07.24 04:22 am
專利法修正草案新增第 100條「間接侵權」規定,就算業者本身沒有生產侵權物
品,但只要販賣會導致侵權的產品,也有民事賠償責任,台灣代工業首當其衝,智慧
財產局長王美花建議,業者應發展自主專利,「台灣不能老是只做代工」。
專利法草案已送經部審議,智慧局法務室主任石博仁表示,在經過行政院會、立
法院三讀,間接侵權將正式實施。由於間接侵權規定將衝擊產業,為讓各界更了解各
國關於間接侵權狀況,智慧局日前舉辦「專利間接侵權國際研討會」,邀請國內外專
家,討論各國間接侵權規定與實際執法情況。
有關間接侵權的規定已引發產業界恐慌,石博仁解釋,間接侵權的條文規範嚴謹
,必須同時符合三個要件:首先,權利人必須證明間接侵權人「明知」自己的產品未
來將導致侵權;第二,如果廠商只是單純製造、使用疑似侵權物,但沒有販賣,因為
沒有惡性,所以也不構成間接侵權;最後,間接侵權人侵害的必須是專利中的主要核
心技術,這部分得靠個案認定。
至於如何避免間接侵權,石博仁表示,間接侵權很難透過契約避免,最好的方式
還是要事先調查產品有無侵害到他人的技術,這應該也是產業界的基本認知;如果收
到專利權人警告信,被警告疑似侵權,最好立刻停止生產,以免構成「明知」的要件。
智慧局認為,專利權的規定原本就是畫在專利權人與使用人之間的一條線,規範
兩者的權利義務,專利法將新增的間接侵權規定,彷彿是將這條線畫得更靠近使用人
一些。
石博仁指出,各國有關專利侵權的規定,都必須要侵害到專利的全部技術特徵,
但實務上常發生僅有侵害某一核心技術的狀況,再經過進一步組合後,實際上已經侵
權,雖然民法有共同侵權的規定,但要件較為寬鬆,為了使專利保護更加完整,智慧
局認為有增訂「間接侵權」規定的必要。
例如說,甲專利有A、B、C三個要件,乙只侵害其中的A要件,就不符合專利法的
侵權規定;但乙生產的A,再賣給他人搭配B、C要件,實際上還是侵害了甲專利。
====以上為新聞內容====
(註)
上面這個舉例好像怪怪的, ↖(@_@)應該沒有這麼單純吧...
沒有點到「間接侵權」的要義,舉例只舉了一半,
少說了故意行為的主觀要件、也少說了A為該專利不可或缺之物客觀要件的部分。
一般產業看不懂定義的,光看這個例子會嚇死吧。 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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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hotwingking:總覺得這些智財局的前輩都在暗中為自己鋪路 XD 07/24 21:20
2F:→ forman:要分析a是否為搭配bc的必要且不可取代的元素 07/24 21:57
3F:→ forman:a是否有說明可以搭配bc使用之教唆 07/24 21:58
4F:→ forman:間接侵權沒有那麼簡單去驗證,還要包涵是否有教唆之動機 07/24 21:59
5F:推 forcomet:上面這個舉例太怪了 他應該是想要說乙的產品有可能有 07/24 23:38
6F:→ forcomet:Contributory infringement吧 07/24 23:38
7F:→ goodfuture:自有品牌->直接侵權;代工->間接侵權 你要選哪個? 07/28 14:18
8F:推 akirajacky:等等 記得不管是271(b)或是271(c),都需要有直接侵權的 07/28 15:41
9F:→ akirajacky:存在,可是所謂「直接侵權」,需要有針對這事實起訴嗎 07/28 15:43
10F:→ akirajacky:還是不一定需要? 07/28 1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