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qdream (QQdream)
看板Patent
標題[問題] 關於發明名稱
時間Fri May 7 11:41:43 2010
專利板的先進,您好:
個人在研讀專利相關書籍時,有一段話的內容不甚清楚,
『發明名稱中記載特定用途或應用領域,有可能會限制申請專利範圍,
為避免限縮申請專利範圍,至少應避免記載申請專利之發明有別於先前技術之新穎特徵,
例如「具吸墨水腔室之墨水瓶」中之吸墨水腔室,
否則獨立項前言部分中申請專利之標的名稱會限制申請專利範圍。』
本人比較有疑問之處是在於:
專利保護的範圍大小主要不是取決於申請專利範圍嗎?
怎和發明名稱有相關呢?
謝謝。
P.S. 段落出處《專利說明書撰寫實務-顏吉承》第7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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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2.111.84
1F:推 piglauhk:其應為侵權判定中 均等論判斷該技術領域時所用... 05/07 13:02
2F:→ orsonplus:請求"標的"理所當然會影響專利範圍,那是屬於請求項所記 05/07 14:42
3F:→ orsonplus:載的文字,進行內部證據文義讀取時,不可以放生。 05/07 14:44
4F:→ orsonplus:智財局的網頁==>"專利侵害鑑定要點"可以下載來參考 05/07 14:46
5F:→ forman:還是多少都會影響-claim construction 05/07 22:09
6F:推 SGod:你那段文字裡的「發明名稱」..應該不是指說明書的發明名稱 05/07 23:53
7F:→ SGod:應該是在說獨立項標的,他用詞讓人混淆 05/07 23:54
8F:→ goosey:你說的是preamble吧 請參閱landis 05/12 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