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gist (強哥)
看板Patent
標題Re: [問題] 申請新型專利範圍+新型專利技術報告?
時間Wed Aug 18 01:35:41 2010
借用此標題想教各位板友一個問題 Orz
發明人有一個新型要申請,因為怕未來有人也想出來,被別人申請走;
但同時又不希望這個新型那麼快就過,
因為過了、該新型馬上就公告了,同業就可開始抄襲開始做了,
發明人並不太願意去告人,因為曠日費時又麻煩,
(但也還是希望擁有那個專利,或許未來有一天他改變心意,也算是佈雷)
所以希望這個新型不要太快下來,不然能利用其新型賺錢的時間就更短了。
他可以靠申請技術報告,來使這個新型晚一些公開嗎?
如果不行,何種方式較可達其目的呢?
謝謝各位大大的指教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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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224.253
1F:→ orsonplus:不行,就收到領證通知...晚一點去辦領證、延緩公告 08/18 01:58
2F:推 chuangF:唉那就只能每十五個月就撤回專利申請 這樣又在申請程序中 08/18 02:01
3F:→ chuangF:但是又不會被公開摟 08/18 02:01
4F:推 orsonplus:原PO不要想太多,同業會直接拿你的產品逆向工程去搞 08/18 02:04
5F:→ orsonplus:既然開始賣了,就沒有甚麼隱藏專利的問題 08/18 02:05
6F:→ orsonplus:你的權利來自於那張證書...沒證書連嚇阻作用都沒有 08/18 02:07
7F:推 VanDeLord:基本上這種操作模式要看技術密集度(競爭情況)來確認風險 08/18 12:52
8F:→ VanDeLord:如果是高度密集,建議還是早申請早保障,可以先申請美國 08/18 12:53
9F:→ VanDeLord:臨時案,透過優先權的方式進行部分申請以及延續案等方式 08/18 12:54
10F:→ VanDeLord:申請。 08/18 12:54
11F:→ VanDeLord:專利這一塊主控權要放在自己身上才有保障。 08/18 12:55
12F:→ legist:感謝板大及各位板友~! 台灣的部分我就先投新型了,之後再延 08/18 14:49
13F:→ legist:緩公告三個月...XD 美國案的部分也會投, 但還在考慮怎麼投~ 08/18 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