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ikai1112 (骨髓捐贈match也是種緣份)
看板Patent
標題Re: [問題] 申請新型專利範圍+新型專利技術報告?
時間Wed Aug 18 07:24:05 2010
來出個餿主意吧
先申請發明 不要求實審
等到要早期公開前 再改請新型並延用母案申請日
這樣可以多拖 一年半 :)
其實本來是想用 發明 ------> 新案主張國內優先權 -------> 新型
這樣 可以再多拖一年半
不過後面的新型 可以主張延用國內優先權日嗎????????
在這個紛紛擾擾的時節 就算是丟一個命題給大家討論摟
不要再吵沒意義的架了 善哉善哉.........
(PS) 板大大 加油 ...... 板聚日期定了 那地點哩
※ 引述《legist (強哥)》之銘言:
: 借用此標題想教各位板友一個問題 Orz
: 發明人有一個新型要申請,因為怕未來有人也想出來,被別人申請走;
: 但同時又不希望這個新型那麼快就過,
: 因為過了、該新型馬上就公告了,同業就可開始抄襲開始做了,
: 發明人並不太願意去告人,因為曠日費時又麻煩,
: (但也還是希望擁有那個專利,或許未來有一天他改變心意,也算是佈雷)
: 所以希望這個新型不要太快下來,不然能利用其新型賺錢的時間就更短了。
: 他可以靠申請技術報告,來使這個新型晚一些公開嗎?
: 如果不行,何種方式較可達其目的呢?
: 謝謝各位大大的指教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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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8.16.38
1F:推 orsonplus:跑去探了幾個地點都不太優,今天還會再探,晚上公佈囉~ 08/18 08:04
2F:推 lkw:新型現在拖不了一年半,有可能半年內就准了,算下來差不了多少 08/18 11:20
3F:→ kaikai1112:"先申請發明 不要求實審" 靠這個拖一年半 再改新型.... 08/18 11:29
4F:→ kaikai1112:lkw 大 你漏了前面先送發明可以脫到的時間 08/18 11:30
5F:推 piglauhk:公開日係申請日起算一年半..=_= 改請新型 也是一請就公開 08/18 11:39
6F:推 piglauhk:=口= 話說..想起新型不適用早期公開 08/18 11:45
7F:推 lkw:原來你說的拖是指那個部份 08/18 11:55
8F:→ lkw:發明要延後公開是有方法啦,只是適用情況很少,最常見的就是國 08/18 11:56
9F:→ lkw:防機密,但都是要舖到市場上賣的東西,要扯機密是不太可能 08/18 11:57
10F:→ lkw:如果只是怕對手知道,去某個小小小國家申請發明,對方應該不太 08/18 11:57
11F:→ lkw:容易知道,利用優先權可以再把台灣案公開時間延後一年 08/18 11:58
12F:→ orsonplus:新型送件,埋下程序審查核駁的梗,公文往返拖一拖 08/18 12:00
13F:→ orsonplus:可以多爭取幾個月,最後領證最後幾天去辦延緩...Orz 08/18 12:00
14F:→ orsonplus:說錯了 是形式審查的梗。 08/18 12:00
15F:推 lkw:程序也可以埋,還有申請延後補件的工具可以利用 08/18 12:02
16F:→ orsonplus:例如主項多用幾個句點,附屬項故意明顯錯字元件名稱不一 08/18 12:02
17F:→ lkw:句點可以依職權修掉XD 08/18 12:02
18F:→ lkw:元件名稱符號不一..........如果沒被抓到那不就糗了 08/18 12:03
19F:→ orsonplus:但是..= ="小心別玩死掉就囧了。 08/18 12:03
20F:→ orsonplus:那就 2.如申請專範圍第3000項所述之一種....)誤 08/18 12:04
21F:推 VanDeLord:基本上早期公開制度就是防止這種情況發生。從申請日(含 08/18 12:39
22F:→ VanDeLord:優先權日)起18個月內公開。 08/18 12:39
23F:→ VanDeLord:有銀兩的玩法是透過拆解分散技術標的進行申請,使對手不 08/18 12:40
24F:→ VanDeLord:易透過申請專利範圍而能立即辨認出產品範圍。 08/18 12:41
25F:→ VanDeLord:像美國申請案就會用大量的 CA, CIP 或 DA 08/18 12:42
26F:→ VanDeLord:補件申請這樣申請日會一直延,也是有時間上的風險 08/18 12:56
27F:→ legist:orsonplus完全道出我心中的想法了Orz 其實我有打算讓他來回 08/18 14:51
28F:→ legist:個幾次XD(以前也發生過來回的情況orz)我猜不會玩死掉啦XDDD 08/18 14:52
29F:推 VanDeLord:如果不是要埋利地雷,靠程序拖延公開時間的概念很奇怪, 08/18 16:21
30F:→ VanDeLord:我會覺得很不務實,我會覺得在產品到專利申請的評估上可 08/18 16:22
31F:→ VanDeLord:能有斟酌的空間。 08/18 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