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firhot (kef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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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優先權的問題
時間Sun Oct 17 19:39:09 2010
假設我在99年8月20日申請了一份發明專利
然而在優先權上有一個小問題?
那在申請時我是要選國內優先權還是國際優先權
因為到時候還是要到別國申請發明專利。
然而在專利法第27條上,因為台灣是WTO的會員國
因此從99年8月20日當天算起12個月內可以享有優
先權,問題是如果過了這12月內在去美國等國家申請
還是以最先申請日為原則主張優先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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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7.186.216
1F:推 jiunying:去其他國家申請專利主張優先權,要以該其他國的法律為準 10/17 22:09
2F:推 lkw:請別把國內優先權想成優先權 10/18 00:39
3F:→ lkw:而且如果你這個案子是第一案,那不會有優先權的問題 10/18 00:40
4F:推 connieho:去別國申請專利就要適用別國法..優先權也要依別國法律. 10/19 10:24
5F:推 lightnsalt:如果台灣有PCT資格就好了 10/19 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