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glauhk (我要當陽光型男!!)
看板Patent
標題Re: [問題] 專利發明人問題
時間Mon Oct 25 10:00:06 2010
: 事情是這樣的,我們在大約一年前的課堂上
↑ 一年前阿 (  ̄ c ̄)y▂ξ
: 所以申請人是學校以及校長的名字,這點沒有異議
↑ 沒有異議就好....
: 而教授一直跟我們強調發明人順序沒有任何影響
: 還動了點手腳,將她自己比較喜愛的學生掛名第二(原本排在最後,因為也沒參與!)
↑ 沒有任何影響無誤
一.發明人
順序無影響,真確性比較重要,
在美國,亂加發明人的話 專利有可能被主張無效....= =+
若你老師有直接參與這個發明的產生、技術指導、甚至是技術的審核
要稱發明人。似無不當 你只能設局報復 最近比較流行仙人跳...
二.專利權歸屬
請參閱貴校 制式專利技術揭露書 的第一頁或第二頁 大多都會註明權利比例
eg: XX大學 50% ;發明人1 30% ; 發明人2 20%.
若無特別註明;
同時專利申請權又是學校的 ;
又沒有另外契約約束權利分配事宜;的話
再分也不會分到你的 (  ̄ c ̄)y▂ξ
(發明人權利分配事宜亦可參閱貴校的智慧財產權管理辦法)
三.建議
同學阿同學,學校畢竟是學校,(除了個別幾所學校以外)行銷能力畢竟有限。
不會發財的 XD 看開點,看開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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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21.159.67
※ 編輯: piglauhk 來自: 211.21.159.67 (10/25 10:03)
1F:→ KyotoHot:P大不是專長專利行銷的嗎 算便宜點幫個忙阿 10/25 10:04
2F:→ nuan:謝謝你。我們也沒有想到叫獸會想拿去申請專利,只是覺得不被 10/25 12:15
3F:→ nuan:尊重,所以想問清楚他這麼做是否有任何影響而已。謝謝你。 10/25 12:16
4F:→ piglauhk:N大! 沒圖沒真相 ( ̄▽ ̄#)﹏﹏ 10/25 13:26
5F:推 nuan:是指我們設計商品的圖? 10/26 00:05
6F:推 eedavid:我笑了... 10/26 00:12
7F:推 orsonplus:我想問個...笨問題 就教授而言可解釋為職務上之發明 10/26 02:41
8F:→ orsonplus:私校的學生...學生跟學校是契約關係還是主顧? 10/26 02:43
9F:→ orsonplus:適用民法上的契約關係 還是用特別權力關係理論解釋@@ 10/26 02:45
10F:推 dakkk:這個問題問的好 學生進學校有簽約嗎? 10/26 02:54
11F:推 dakkk:學生跟學校的關係可以類推適用勞基法? 10/26 02:57
12F:→ dakkk:如果沒有簽約 哪來契約關係? 10/26 02:59
13F:→ dakkk:主顧應該是比較能解的關係 10/26 03:00
14F:推 kaikai1112:學生是學校的老闆 不是雇員阿 再怎麼樣都不是職務上 10/26 07:17
15F:→ kaikai1112:的發明 這一條 所以學生的研發成果 ........... 10/26 07:17
16F:→ kaikai1112:如果不是依存於老師的計畫 應該是自己的成果 10/26 07:18
17F:推 orsonplus: 假設學生是老闆這主顧關係成立,學校是受顧單位 10/26 08:55
18F:→ orsonplus: 那受顧單位以及其教員...申請權的存在就很特別 10/26 08:58
19F:→ orsonplus: 我瞎扯主顧 這亂入點就是想著私校金費來源的問題 10/26 09:02
20F:推 orsonplus: 不過通常參加所謂創意比賽,很可能參賽書會有梗就是了 10/26 09:05
21F:推 dakkk:民法中的主顧關係應該要各別視情況而定 10/26 09:21
22F:→ dakkk:以學習這角度 學生為主 顧請教員教書 10/26 09:21
23F:→ dakkk:若是研發是老師請學生幫忙 老師就為主 學生受僱 10/26 09:23
24F:→ dakkk:當然 受僱者可以跟僱主要酬傭的 10/26 09:24
25F:→ piglauhk:私以為 學生看是指"大學生"還是指"碩班"學生 大學部學生 10/26 09:29
26F:→ piglauhk:若為獨立發明 亦未使用到校內資源以及未參加任何研究計劃 10/26 09:30
27F:→ piglauhk:應為獨立發明無誤 然而碩班學生呢...(  ̄ c ̄)y▂ξ 10/26 0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