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glauhk (我要當陽光型男!!)
看板Patent
標題Re: [問題] 專利發明人問題
時間Tue Oct 26 10:00:49 2010
前刪-
: : 這就是牽扯到雇傭關係產生的專利問題 如果沒有規定 專利權屬於
: : 請您去上班的人 當然又是在你無法證明 你沒用他的資源做出
: : 這項專利....如果有契約的話 從其契約 這就是p大說的 學校內的智慧財產權
: : 相關管理辦法 或者可能叫做研發管理辦法 恩 每校法規名稱不太相同:)
: 基本上 各校的研發成果管理辦法 所規範的主體 也是在於老師
: 學生與學校 既然不存在僱傭關係 自然不在這個辦法的範疇內
私以為....
學生學校間存不存在僱傭關係其實很難說
碩班學生每個月的補助金 除了教育部的那少得可憐的3千塊以外
其他補助來源 應該是掛名在某某某不知名研究計劃下才拿得到
這種時候...要主張不存在僱傭關係也許會有點問題
: 個人見解
: 在僱傭關係下 僱員既已獲得利益回報(薪資)
: 並且 又是在公司政策下執行的"職務上"之發明 (薪資所支付的目的)
: 所以專利權才會歸於公司
: 然而學生自己的研發成果 一無獲得利益回報
: 二又非相對權利義務下應為之事務 (學生的天職在於學習 非研發)
: 因此顯然不應歸類於此一 "職務上"之發明
若學生之發明為完全獨力完成則上開見解無誤
然而..若其有應用到教授的幫助
此時該發明之發明人理論上應增列教授
事情可能就會比較複雜一點 XD
若有誤 請指正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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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1.159.67
1F:推 nw4m:寫得不錯. 教育部不是給五千塊嗎? 10/26 12:57
2F:推 nuan:那若是碩生,非該叫獸指導學生,也無掛任何計畫,沒多拿過任 10/26 13:05
3F:→ nuan:何的錢呢?只是上該位叫獸的課而已 10/26 13:05
4F:推 kaikai1112:研究計畫的話 就是屬於科技基本法的範疇摟......... 10/26 13:06
5F:→ kaikai1112:所以基本上 專利權會歸屬於學校的.... 10/26 13:06
6F:→ kaikai1112:這點應該是各大學規定都一致的.......... 10/26 13:07
7F:→ kaikai1112:教育部給的補助 也不是補助學生進行研發 而是學習 10/26 13:08
8F:→ kaikai1112:因此自然也不符 "職務上"發明 一項........... 10/26 13:09
9F:→ kaikai1112:若是掛在計畫下的補助 那該計畫的產出是歸學校 無爭議 10/26 13:10
10F:→ kaikai1112:理由是 科技基本法的規定.......... 10/26 13:12
11F:→ kaikai1112:n 大的情況 基本上 發明權是屬於學生......... 10/26 13:13
12F:→ kaikai1112:除非"教授" 對發明有實質上貢獻.............. 10/26 13:14
13F:→ kaikai1112:發明人(學生 and/or 老師)可以自行提出申請 10/26 13:17
15F:推 orsonplus:nuan 請注意您多篇推文中對教授這稱謂的不當選字 10/26 13:49
16F:推 nuan:好的。版主抱歉。我只是認為那位女士有些作為污辱了這個職業 10/26 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