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l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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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引用記載形式的獨立項的進步性
時間Tue Jul 19 12:37:13 2011
※ 引述《lsy888 (淡黃色微醺單身漢)》之銘言:
: 引用記載形式的獨立項在日本案常可以看到
: 有引用物來請該物的用途,或該物的製法
: 也用引用製法來請製得的物
: 最近經手一個案子,審查委員先以進步性核駁請物的獨立項
: 再用同一引證案核駁引用該物的製法獨立項
: 該物可以藉由進一步限縮其物性來凸顯技術特徵並和引證案區隔
: 引用該物的獨立項請的是一種生成物的製法
: 係使用該物作為原料並利用一習知的手法製成該生成物
: 此引用記載形式的獨立項所請的生成物的製法
: 雖使用習知的手法,但會因為所使用之原料具有進步性
: 而使該製法具有進步性嗎???
審查基準第二篇第三章3.6審查注意事項
(7)申請專利之發明為新物品或新物質者,
其製法及用途之發明具進步性。
這樣應該有回答你的問題了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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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2.92.145
1F:推 J0HAN:問題是 該生成物是新的嗎?還是習知?原PO沒有明確指出該生 07/19 12:45
2F:→ J0HAN:成物是否只能 (就現階段而言) 由該物 (新原料) 製成 07/19 12:45
原PO是問「起始材料」為新物質,則使用此起始材料的製程是否有進步性?
所以此處先不考慮產物是否為新物品或新物質,
如果你把製程的標的改寫成:
一種A(新的起始材料)於製備B(不管他是新的還是舊的產物)的用途......
這樣的claim應當符合上開引用段落的規定,而具備進步性
如果不改標的,仍然是寫一種B的製備方法,包含使用A為起始材料blablabla
這樣到底行不行呢?
審查基準第二篇第一章3.5.5用途發明之申請專利範圍中,
將「以製備方法為申請標的」的類型解視為用途發明的一種態樣
如果依樣畫葫蘆來寫,可以寫成
一種製備B的方法,其係以A物質為起始材料製成,該方法包含blablabla
但倒底會不會過?看運氣囉~
※ 編輯: lili 來自: 211.72.92.145 (07/20 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