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iftseed (阿輝)
看板Patent
標題[問題] 專利法解釋
時間Mon Sep 5 20:40:11 2011
專利法第5條
專利申請權,指得依本法申請專利之權利。
專利申請權人,除本法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約定外,指發明人、創作人或
其受讓人或繼承人。
最近把專利法當課外書加減看,
法規都寫的很短,但書本卻可以演伸出:
依本法規定可取得專利申請權的有
1.自然人
2.法人
3.獨立預算組織且設有代表人...(略)
4.除了專利法第四條規定外的外國人...
想請教各位前輩,這些條文有沒有官方的統一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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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0.130.243
1F:推 hsiawenc:你覺得這樣解釋有什麼問題嗎? 09/05 20:44
2F:→ driftseed:不,我是想既然從本身法條看不出來,那麼是不是會有 09/05 20:53
3F:→ driftseed:一個比較詳盡的官方解釋,不然各解釋各的... 09/05 20:54
4F:推 deathcustom:因為受讓跟繼承的範圍很大,所以基本上只有契約跟 09/05 20:57
5F:→ deathcustom:另有規定不能當申請權利人的才真的不能 09/05 20:58
6F:→ driftseed:謝謝 09/05 21:01
7F:→ Ensanguine:沿用民法的內容吧 09/05 21:18
8F:推 jody893011:延用民法的內容+1 專利算是一種財產權 關於人的定義 09/06 1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