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eamin (雜草魂~~~)
看板Patent
標題[問題] 請問新穎性於非出於本意公開之情形
時間Tue May 15 11:51:13 2012
各位版友好,請問依專利法22條規定,非出於本意洩露可在事實發發生日六個月內申請而不受影響
請問事實發發生日是從他人洩露開始起算嗎?我之後知悉,也不能主張知悉時起算嗎?
感謝大家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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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0.60.186
1F:→ VanDeLord:我的解讀是事實發生日 => 事實(洩露之事實) 05/15 12:41
2F:推 piglauhk:應該是民法的請求權消滅時效的概念 所以應該是以知悉事實 05/15 12:45
3F:→ piglauhk:起算六個月 05/15 12:46
4F:→ VanDeLord:侵權行為造成之損害賠償之請求權不知是以知悉侵權之日起 05/15 13:07
5F:→ VanDeLord:還是以侵權行為之日起算? 05/15 13:07
6F:推 piglauhk:民197條說 知悉之日 與 發生之日 要分別計算 05/15 13:30
7F:→ piglauhk:知悉之日起2年 發生之日起十年 取較早者 05/15 13:30
8F:推 piglauhk:不好意思 細看了一下條文 其事實應係指"公開" 而非"知悉" 05/15 13:39
9F:→ piglauhk:所以V大說的比較合理 05/15 13:39
10F:推 kaikai1112:專利法逐條釋義第47頁有說 是"洩漏之日"起六個月 05/15 13:59
11F:→ VanDeLord:我提民197是個不甚恰當 XD 05/15 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