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glauhk (肥胖宅 ( ̄﹁ ̄))
看板Patent
標題[問題] 來動動腦 ^^
時間Wed Nov 19 20:18:23 2014
問。 一具專利性之創新技術於2000年1月1日公開。請問,在最最最理想條件下,以該技
術於中華民國取得之有效專利之權利期間之理論最晚終日為何?
我的答案是2026年7月2日。止於7月3日
擬答如下:
step.1 設該技術於2000.1.1 晚上23:30於泰國公開(台灣之2000.1.2 早上00:30)
step.2 於2000.7.2日申請台案 主張專Ꜳ2 新穎性優惠期;
step.3 於2001.7.2日主張專ꜳ0 優先權; 申請台案;
step.4 於2021.7.2日主張專ꜵ3 專延長將期限延至2026.7.2日
---------承林姓友人之提示加入step.5--------
step.5 中華民國智慧財產局及申請人的工廠於2026年7月2日被K國投下炸彈炸毀,
中華民國當日對K國宣戰,同日智慧局在原址門前擺攤受理案件申請;
申請人依專§66提出延展申請(10年)
專利期限延長至2036年7月2日
(這什麼狀況) (  ̄ c ̄)y▂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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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ides13: 專利延長應該只有醫藥或農藥的樣子? 11/19 21:54
2F:推 kaikai1112: 你要不要去把優惠期的效果 再重新看一次先........ 11/19 22:03
3F:→ piglauhk: XDDDDDDDD 讓大家見笑了 11/19 22:22
4F:→ piglauhk: 疑? 不對阿 優惠期效果不就是排除公開? 好像沒錯吧吧吧 11/19 22:26
5F:推 kaikai1112: 排除公開是沒錯 但是是從申請日起算 不是優先權日 11/19 22:36
6F:→ piglauhk: 事實發生後六個月內申請,事實日是1月2日,始日不算六月 11/19 22:47
7F:→ piglauhk: 的話,末日為相對日(7/3)之前一日(7/2) 11/19 22:49
8F:→ piglauhk: 好像沒錯? 請凱凱明示(招手) 11/19 22:50
9F:推 kaikai1112: step3 那裏的申請日 往前推 6個月 才是優惠期 11/19 23:00
10F:推 kaikai1112: 不是 step2 那個是優先權母案申請日 簡稱優先權日 11/19 23:02
11F:→ piglauhk: 申請日是STEP.2的2000/07/02 往回算六個月就是01/02 11/19 23:12
12F:→ piglauhk: 好像也沒問題? <囧> 11/19 23:12
※ 編輯: piglauhk (111.240.130.165), 11/19/2014 23:38:58
13F:推 dakkk: 國內優先權的後案 應該可以承接前案主張的優惠期吧? 11/20 02:37
14F:→ piglauhk: 喔喔喔 原來凱凱是這意思?剛去確認了一下,國內優先權 11/20 07:34
15F:→ piglauhk: 的確是可以沿用原優惠期主張唷 ^..^) 11/20 07:34
16F:推 kaikai1112: 看起來的確是 國外優先權不行 國內可以 又多學到惹 11/20 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