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hshit (DJ歐雪特)
看板Patent
標題[問題] 擬制喪失新穎性的問題
時間Sun Mar 22 22:44:28 2015
上專利課有提到如果學生得作品在比賽中得獎並且在報章雜誌公布的話
有1~2個月的的時間可以補申請
但如果有心人刻意要搞你的話,可以在幫你報導一次
就完全喪失新穎性了
這邊我有個問題,如果只是產品名稱跟功能被公布,沒有提到元件的組成
例如:"快速甩乾拖把",其利用離心力原理腳踩把拖把甩乾的話
這樣會導致這個產品喪失新穎性嗎?
3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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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brson: (好奇)這是誰教的?建議換個老師吧. 03/22 23:33
2F:→ brson: 是"擬制喪失新穎性"還是"優惠期"? 別傻傻分不清楚 03/22 23:35
3F:→ brson: 而且優惠期是事實發生日6個月內, 你那1~2個月是怎來的? 03/22 23:38
4F:推 piglauhk: 應該是您理解錯誤 新穎性優惠期是見於刊物後六個月內申 03/23 08:45
5F:→ piglauhk: 請 而智慧局長官表示 再報導算是同一公開事實這樣… 03/23 08:45
6F:→ lkw: 這個老師,自己寫了一本新專利法? 03/23 13:45
7F:→ ohshit: 時間是我自己記錯的,但我想問的重點是最後三句話 03/23 13:55
8F:推 lkw: 新穎性四個重點,1完全相同,2無歧異得知,3上下位,4直接置 03/23 14:09
9F:→ lkw: 換 03/23 14:09
10F:→ lkw: 要先確定被公佈的技術特徵,你要秀作品,不可能只是講原理 03/23 14:10
11F:→ lkw: 而不講利用什麼樣的元件來達成? 03/23 14:11
12F:→ lkw: 我倒覺得先從有沒有新穎性優惠期來討論吧 03/23 14:12
13F:推 lkw: 比賽的部份可以討論一下屬不屬於政府主辦或核可的展覽 03/23 14:16
14F:→ lkw: 被報導的部份,如果沒有受訪的話,以主張非出於本意 03/23 14:17
15F:→ ealvis: 建議把優惠期以抗辯角度來看,而不是正常途徑 03/23 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