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remy7710 (小明)
看板Patent
標題[問題] [問題] 分割案
時間Tue Apr 21 17:01:30 2015
專利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第二款,說分割申請日應於
二. 原申請案核准審定書送達後三十日內
想請問,
1. 原申請案若已經核准公告,那為何要再申請分割?
2. 若從原案分割出的後案核准後,那原案會消失法律效力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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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hardavi11: 核準不是公告 要你付了領證費官方之後才會公告 04/21 17:40
2F:→ chardavi11: 第二個問題答案是不會 04/21 18:47
3F:→ garciapawa: 單一性 04/21 23:41
4F:推 piglauhk: 單一性不是舉發事由唷 都准了大多不會在意單一性 04/21 23:58
5F:→ piglauhk: 另外 有些單位有KPI壓力... 04/22 00:02
6F:→ jeremy7710: 後來問到了,原來是原申請案會修正砍掉部分請求項 04/22 10:18
7F:→ jeremy7710: 然後再分割,所以公告的請求項不會重複 04/22 10:19
8F:→ jeremy7710: 我想問的是這個,謝謝大家囉! 04/22 10:20
9F:推 mtjason: 一般核准後再分割是從說明書記載的發明另案申請 已核准 04/22 17:16
10F:→ mtjason: 的請求項通常不會再異動 04/22 17:16
11F:推 mark32504: 推自問自答的熱心 04/28 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