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enthsu (brent)
看板Patent
標題Re: [問題] 大陸美國的專利一件兩送都會核准嗎??
時間Thu May 7 13:20:03 2015
※ 引述《eedavid (David)》之銘言:
: ※ 引述《brenthsu (brent)》之銘言:
: : 我還是不懂一案多請的意義與優點
: : 譬如說US同日申請新案跟CA
: : 對於專利佈局或是規劃到底有甚麼優點跟意義
: 這問題常常會被我客戶問到,我來分享一下,有不同見解或錯誤的地方,請指教
: 一個專利案件的技術內容,可能涉及多個實施例,一個適格的工程師會利用獨立項和
: 附屬項,以及上下位名詞定義的方式來將多個實施例都能夠納入"申請專利範圍",
: 簡單來說就是 Claim Construction.
: 在多組獨立項下若被要求限制選取,沒選到的在拿去申請叫做 DIV 分割
: 除了上述的DIV外,其他狀況在不添加任何補充新資料為前提下,其餘需求便是透過CA
: 最有意義或優點的例子是:
: 假設我有可被核准的Claim,然後已經被下FINAL且做過一次的RCE
: 我的RCE費用將會高於新申請費,且我也沒把握可以在第二次RCE將被核駁的CLAIM
: 說服審查委員
: 那麼我可以將被核准CLAIM先跟審查委員要核准通知,把被核駁的CLAIM用CA的方式去申請
: 省錢!而且我不用煩惱會不會之後還是被核駁到要進入3, 4, 5次的RCE,更不用擔心
: 我的實施例是否都有在我的CLAIM裡面(因為往往在答辯過程中,CLAIM會走樣)
: 至於母案跟CA案核准後,相同的專利權期限,且要繳交兩筆維持費,更花錢嗎?
其實這種錢是值得花的 只是目前花得起的公司不多
通常這種情況可以在幾年後再次review是不是要繼續維持
再者有些公司的策略會想要有一個比較龐大 patent portfolio時
會這樣或DA養多個專利 端看公司策略
不過這種狀況的CA我就非常支持 甚至透過CA嘗試擴大claim scope也是一個選項
: 這個就涉及到技術層面,而非申請程序的策略應用了
: 當然,還有其他例子會需要用到CA案,上述是最直覺
這個狀況我也知道 這也是我覺得CA最適合的情況
但是在母案申請同日同時申請CA 這一點 我還是覺得疑問
我處理過同日相同說明書內容不同CLAIM 的多案申請
我也處理過母案申請當日同日申請CA
我知道我在做什麼
但是我對於這種情況 還有甚麼優點 我還是無法得知全貌?
如果有人可以多分享一點的話 我也能多學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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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Patent/M.1430976005.A.62E.html
1F:推 brson: 很多時候是事務所不懂程序,到底優點在哪,他們也不知道 05/07 13:32
2F:推 dakkk: 簡單呀 如果一開始寫多 再div會付超項 超組費 還不如鼻子摸 05/07 13:32
3F:→ dakkk: 摸用ca 05/07 13:32
這個理由有點牽強 如果是這樣 一開始的3獨立項總項20項已經足夠
一開始的CLAIM都被駁還可以繼續從說明書找特徵修改
也不需要多請一個CA
等到母案已經有核准跡象前再請CA也是一種做法 也比較省錢
萬一母案或CA中的一個被駁到無法繼續下去 或是最終兩個案子的claim特徵是相當接近
此時同日申請CA反而是浪費
而且還多付審查的費用
4F:→ brson: b大不懂一案多請的意義與優點? 正常 我也不太懂 05/07 13:32
5F:→ brson: 其實有很多做法 根本不需要搞這種方式 主張國內優先權或 05/07 13:32
6F:→ brson: 提臨時申請案都可達到同樣的目地 05/07 13:33
7F:→ VanDeLord: 喔~CN案申請優先權?又會出現其他要注意的細節, 05/07 13:40
8F:→ VanDeLord: 我是建議不用要美專或台專思維套入中國大陸專利思維 05/07 13:40
9F:→ VanDeLord: 還是有差異存在的,重點是在於找出利於申請人最大利益方 05/07 13:41
10F:→ VanDeLord: 式,才是上策 05/07 13:41
11F:→ brson: 樓上都說新型的穩定性一定比發明高 我能有什麼思維 05/07 13:41
12F:→ VanDeLord: 請注意,我說的前題是中國專利申請 05/07 13:44
13F:→ brson: 對啊 你說"中國"新型的穩定性一定比發明高 我看到了 05/07 13:45
14F:→ brson: 還有很多 就笑笑當笑話看 05/07 13:45
15F:→ VanDeLord: 一案兩請,也別忘記 05/07 13:45
16F:→ brson: 對阿 就第5833篇 我沒看錯呀 我若是你 我是會刪掉 05/07 13:47
17F:→ VanDeLord: 放心,不會刪除,有何高見歡迎發表,別只會推文吐槽啊 05/07 13:49
18F:→ VanDeLord: 拿出水準看看 05/07 13:49
19F:→ brson: b大已經回你了 我沒有高見 05/07 13:50
20F:→ VanDeLord: 囧rz.. 05/07 13:52
21F:→ brson: 就看看後續有沒有人還要回 像之前戰侵權訴訟勝率這樣 05/07 13:52
22F:→ VanDeLord: 哈哈~訴勝率那篇本來就不是我專長,被吐也無所謂,看看水 05/07 13:53
23F:→ VanDeLord: 準,當做話題我也ok, 05/07 13:53
24F:→ VanDeLord: 專利是我最弱技能專長,如果我說的都正確,那才奇怪^^ 05/07 13:54
25F:→ VanDeLord: \訴訟 05/07 14:35
※ 編輯: brenthsu (211.75.162.170), 05/07/2015 15:43:09
26F:→ VanDeLord: 專利申請策略是專利布局的考量之一,完整的專利布局考量 05/07 16:08
27F:→ VanDeLord: 與專利鑑價可以說重疊性相當高,最後再結合公司對智財權 05/07 16:08
28F:→ VanDeLord: 的運用特色,像我司以技術授權為主,專利以侵權偵測為主 05/07 16:09
29F:→ VanDeLord: 要考量。不同公司文化及產業技術地位與產業種類都會影 05/07 16:09
30F:→ VanDeLord: 響專利布局策略與決定專利申請的方法,整個的核心在於技 05/07 16:09
31F:→ VanDeLord: 術方案與技術特徵組合對應到的權利範圍布局與運用技巧 05/07 16:10
32F:→ VanDeLord: 舉個簡單的例子,同一份說明書,最多可以產生幾種不同樣 05/07 16:10
33F:→ VanDeLord: 態的獨立項? 05/07 16:11
34F:→ VanDeLord: 我最近的方案可以產生12種不同獨立項,當然如果要變化, 05/07 16:12
35F:→ VanDeLord: 還可以更多,但面對侵權偵測為主的需求上,會選擇最易偵 05/07 16:12
36F:→ VanDeLord: 測侵權的方式(突出特殊技術特徵)作為申請專利的出發點 05/07 16:13
37F:→ VanDeLord: 程序上的技巧,這就必須要參考配合申請區域代理人的意見 05/07 16:14
38F:→ ealvis: 從申請的角度去想,當然是越多張、越多套越好 05/07 23:20
39F:→ ealvis: 問題是做過訴訟的就要知道當你長到10份的時候,不一致就 05/07 23:20
40F:→ ealvis: 出現了,然後長到50件、跨10年的時候,一堆莫名其妙的 05/07 23:21
41F:→ ealvis: 破綻都會搞死自己。不要太鐵齒,專利始終要有正常技術本質 05/07 23:22
42F:→ VanDeLord: 是啊,就算有這麼多獨立項樣態,也不是全部都要申請 05/08 00:38
43F:推 dakkk: 如果前提是 3組獨立像 20項夠用 你說的當然對呀 xd 05/08 04:24
44F:推 alicg: 厲害的獨立項一項就抓到,12個獨立項有抓到什麼鬼嗎 05/08 10:59
45F:→ VanDeLord: 抓不到至少可以賣個好價,要不向中國質押或申請高新好用 05/08 12:25
46F:→ VanDeLord: 還好你是訴訟律師,不是專利管理者,不然替你公司擔憂呢 05/08 12:27
47F:→ VanDeLord: 中國申請高新企業稅可減收10%(25% ->15%),省的錢夠申請 05/08 12:32
48F:→ VanDeLord: 這些專利還剩很多喔,啾咪~ 05/08 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