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wfulevil (守序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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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醫生盼修法 讓末期病人能善終
時間Wed Sep 15 08:01:51 2010
DNR的問題不少...
病人是不是'不可治癒,而且病程進展至死亡已屬不可避免'?
如果醫師認為是,檢察官認為不是,那就是業務過失致死。
如果醫師認為不是,檢察官認為是,可能有強制罪的適用。
病患簽了意願書,家屬要求醫師救到底,醫師非常困擾。
女兒要簽,兒子要救到底,如何是好?
尤其如果是在台灣的女兒要簽,在美國的兒子要救到底...
「
全民健康保險醫院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
第一章 審查依據及一般原則
第二十二條
簽署不予急救同意書(DNR)依病人情況不同而有所差異,如已簽署DNR之後執行
介入性或積極治療時,應於病歷記載清楚其適應症,如未記載交代清楚將嚴加
審查其醫療費用。
」
癌末病人簽了DNR,泌尿道感染併發敗血症,要不要上抗生素下加護病房?
如果拉回來,可能病人三個月後才會死。
但是上抗生素下加護病房,被'嚴加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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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考試是測驗,不合理的考試是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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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2.178
※ 編輯: lawfulevil 來自: 140.112.212.178 (09/15 08:23)
1F:推 oodh:你提到立法上的一個難題,不可能「只要有一位親屬簽就放棄」 09/15 17:19
2F:→ oodh:也不可能「所有親屬簽才放棄」光是一等親就有父母配偶子女 09/15 17:20
3F:→ oodh:在日本,老人為自己保的生存、醫病險 和 政府的養老津貼較高 09/15 17:21
4F:→ oodh:日劇CODEBLUE裡就有演到家屬為了保險和津貼不願簽高風險手術 09/15 17:22
※ 編輯: lawfulevil 來自: 140.112.212.178 (09/15 17:49)
5F:→ oodh:日前也才有新聞家屬隱瞞死訊二十多年詐領了好幾百萬,也讓該 09/15 18:29
6F:→ oodh:名老(死?)人被當成全日本第二長壽的人瑞;反過來想要父母趕 09/15 18:30
7F:→ oodh:快了解自己不用再照顧、花錢請看護,甚至為了趕快死可以分遺 09/15 18:30
8F:→ oodh:產的一定也不算稀有;所以這個法定下去,把責任和權力放給親 09/15 18:31
9F:→ oodh:友,怎麼設計都會產生弊病,畢竟它不是當事人本人表達出來的 09/15 18:32
10F:→ stevegreat08:那意思是不定?? 還是定?? 還是有其他方法?? 09/15 22:37
11F:推 oodh:我個人傾向不支持定這個 09/16 15:12
12F:→ stevegreat08:我想或許真的不該定 畢竟台灣倫理觀念下很難成功.... 09/16 2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