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sky0 (oversky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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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政策] 台灣流行音樂發展行動計畫
時間Wed Oct 6 22:54:19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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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補助音樂錄音產業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562&t=1785438&p=1#btn
最近比較忙沒空寫心得,
可否請版主寬限一些期限,
等大家都看過再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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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158.241
1F:推 oodh:看完了,很認真的跟你保證,po文者的朋友一定會錯意了 10/07 00:05
2F:→ oodh:我近一年都在公家單位服役,看過的公文法規至少兩三千篇 10/07 00:06
3F:→ oodh:「所有得到補助者 總計只給多少」這個部份是給辦理業務的機構 10/07 00:07
4F:→ oodh:比如說是立法者約束新聞局的,這樣的文句就算有,也不會放在 10/07 00:07
5F:→ oodh:「提出升請者須符合以下條件」這種給投件者看的條文裡, 10/07 00:08
6F:→ oodh:甚至,他們可能不會出現在同一個公文、辦法裡 10/07 00:09
7F:→ oodh:我也不覺得 有哪個中央單位會真的以為190萬重大到值得公開讓 10/07 00:10
8F:→ oodh:民眾知道 so 如果你真的認識po文者,叫他再去問一次 10/07 00:10
9F:推 oodh:文中「總計」指的是一個人可以申請購買很多項東西,總計只 10/07 00:11
10F:→ oodh:補助他190萬為上限;那句話怎麼看都會這樣解讀吧 10/07 00:12
11F:→ oodh:btw 我說了,我現在對三行心得的認定很寬,只要連結不涉政治 10/07 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