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odh (oo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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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酒駕前科 華州擬車牌加記號
時間Mon Aug 1 16:14:13 2011
酒駕前科 華州擬車牌加記號
http://tw.stock.yahoo.com/news_content/url/d/a/110216/1/2g6ma.html
為加強打擊酒醉開車,華盛頓州民代提案設立酒駕車牌,有酒駕前科者車牌號碼將加註英
文字母Z,並要多付100美元,而且3年內酒駕者都只能駕駛掛有這塊酒駕車牌的車輛。
華盛頓州州議員史密斯(Norma Smith)在州議會提出酒駕車牌的立法草案,引起當地輿
論高度矚目。
根據草案內容,如果駕駛人有酒駕前科,就必須使用車牌末尾加註英文字母Z的酒駕車牌
,而且這種特殊車牌的牌照費用比普通車牌貴100美元。
每張酒駕車牌效期為3年,在這段期間內,有酒駕前科者如果想要開車上路,只准使用掛
有這張特殊車牌的車輛。
史密斯接受媒體訪問時說,如果立法通過,這種酒駕車牌將可以對酒醉開車的累犯者產生
嚇阻作用。
她表示,對於執法人員來說,這種車牌則具有方便辨識的效用,能讓員警很快知道某部車
輛是登記在酒駕前科者名下,進而可以加強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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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就是在吊照和用車需求間緩衝
新聞裡沒講很仔細,這些草案通常會規定受罰者只能在工作上學的必要路程中駕車
而且不可以借他人的車來開
除了文中所說「便於警察臨檢」之外,
主要應該是著眼於「受罰者自知會被警察臨檢,而受罰期間內不敢再酒駕」的預防效果
也許會有這疑問:「話是這麼說沒錯,你直接把他吊照不就好了嗎?」
我在想,可能是經研究或推論
在「真的有需要自行開車」的情況下,
當事人被吊照後無照駕駛 反而比 借他人車開 的機率來得更大
畢竟車不是這麼好借的,尤其是每天要開的話;
而且無照駕駛只要自己決定、借車開還得聯絡他人。
除了華盛頓,好像加州也有 w字開頭的酒駕車牌,俗稱「威士忌車牌」
不過據說法案雖立,卻甚少法官裁罰這種處分
大概是認為羞辱性太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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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幼家貧 既無嗜好 不學無術 亦無專長 唯打翻茶杯 或飲料罐 或新鮮屋
不乏瓶水 亦有碗麵 鋁鐵生熟不銹鋼 大小利樂錫箔包
有色無色玻璃 軟殼硬殼塑膠 凡立不曾未倒 寸地無一免溼
初時心喜 觸翻熱湯而後敗興 久之或憂 撞倒汽水反得釋然
本為一時之誤 積久成習 偶一為之 還傲世中無雙
故以為好 便作所長 因姓黃,自號
「掐倒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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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oodh 來自: 42.72.92.166 (08/01 16:20)
1F:推 stevegreat08:這或許是個國內解決交通事故的方法,就跟前科一樣 08/01 17:44
2F:→ weitaivictor:或是規定只能買某種顏色或cc數的車好了 否則在面的人 08/02 02:51
3F:→ weitaivictor:要能夠直接從車牌辨識 也不容易 08/02 02:52
4F:→ oodh:會酒駕就是原本有車啦,逼他買新的也太狠了吧 08/02 0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