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nnyLane (計畫永遠趕不上變化)
看板Preschooler
標題[幼教] 依現行法令幼兒園禁止全美語及外師?
時間Sun Mar 24 11:25:43 2013
這個星期去了好幾家過去標榜美語教育的私立幼兒園
其中以幼兒園立案的
每天的美語課程時數只剩半小時不到
(除非有參加課後才藝班 每天才再多一小時)
甚至有一家的主任還說
根據最新的法令
幼兒園已經不能聘用外師
除非去他門的關係企業
也就是以補習班立案
但是這樣就不會有5歲大班免學費
我上網查了一下
好像真的有相關規定
可是不知道在目前幼兒園教育的現況
是否真的有按照這些規定在走??
想跟各位爸爸媽媽交流一下這方面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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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155.23
1F:→ HT2 :驚~~ 我兒子它們學校 還是全美語環境 那是怎麼辦到 03/24 11:33
2F:推 mauricew :不曉得耶 我只知道全美語幼稚園還在上課啊 03/24 11:38
3F:→ PennyLane :從法令來看 只規範以幼兒園立案 如果立案資格是補習 03/24 11:44
4F:→ PennyLane :班 就不受限制 03/24 11:44
5F:推 mauricew :所以法令等於虛設 03/24 11:46
提供法令原文
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
第 一 條 本準則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十三 條 幼兒園實施教保活動課程,應依下列規定為之:
................................................
七、不得採全日、半日或分科之外語教學。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 12 條
幼兒園之教保服務內容如下:
........................................
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及服務實施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52 條
幼兒園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處幼兒園
負責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其情節重大或
經處罰三次後仍未改善者,得為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收六個月至一年、
停辦一年至三年或廢止設立許可之處分:
............................................................
二、違反依第十二條第二項所定準則有關幼兒園之教保活動、衛生保健之
強制或禁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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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幼兒園違反規定 是有罰則的 嚴重的話還會停招甚至廢止許可
我覺得目前各家會不會都在賭
可是如果有一家被罰了
很可能會去檢舉同業(不然坐視生意被搶走嗎?)
各家檢舉來檢舉去
就不會形同虛設
※ 編輯: PennyLane 來自: 111.240.155.23 (03/24 11:58)
6F:→ HT2 :一個學生一學期4萬一個月月費1萬 一個班21人 怎麼會 03/24 12:05
7F:→ HT2 :那麼高的營業額 XDD 03/24 12:05
8F:→ HT2 :一學期 一個班營業額 108萬 一個園16班 03/24 12:06
9F:→ HT2 :全美語環境 不代表美語教學 這樣應該說得過?????? 03/24 12:08
10F:推 mauricew :HT2大 看到的是一般全美語 03/24 12:41
11F:→ mauricew :台北市目前我看過最貴的 凱斯一年要約30萬 03/24 12:42
12F:→ PennyLane :如果有幼兒園業者被主管機關開第一槍 連帶效應都會產 03/24 12:43
13F:→ PennyLane :生 我覺得比較惡劣的是業者 明明都知道這條規定 可是 03/24 12:44
14F:→ PennyLane :招生的時候 大部分都不會說 先用全美當號召 等到被迫 03/24 12:45
15F:→ PennyLane :改變時 再跟家長說是突發狀況 收到學費也不會給你減 03/24 12:45
再找到條文說明
七、 依據國內外大腦神經科學、語言學、英語教育之相關研究發現,
語言學習應把握由近及遠、由親到疏之原則,外語教學宜俟
孩子具備本國語文基礎、抽象思考能力較成熟、價值文化認同
較穩定且生活經驗擴充後再開始學習;而國內學前教育相關研
究亦顯示,在「全英語」、「No Chinese」的環境下,幼兒易
因語言隔閡產生偏食學習,且學習內容的深度與廣度會受限,更
可能出現溝通障礙、情緒困擾、價值觀扭曲與文化認同等問題,
甚至影響本國語文能力之發展。
復依相關研究結果顯示,學習外語之最佳起始年齡為國小三年級
,並考量幼兒身心發展之特性與本國環境之配套條件,目前本部
規劃學齡前幼兒及國小一、二年級兒童之語言學習重點在於母語
及國語能力的培養,當本國語文基礎穩固後,再開始正式學習外
語,而從九十四學年度起,英語課程已從國小三年級開始正式實施。
為避免揠苗助長,幼兒園如提供幼兒接觸外語之機會,應以鼓勵幼
兒探索多元文化、培養幼兒學習興趣及求知慾為原則,並以聆聽歌
謠、說故事及玩遊戲等適合幼兒學習之方式融入教學,爰於第七款
明定幼兒園不得採全日、半日或分科之外語教學。
所以所謂的"全美環境",就是教育部禁止的No Chinese環境
樓上的想法可能規避不掉
※ 編輯: PennyLane 來自: 111.240.155.23 (03/24 12:54)
16F:推 mauricew :好險我小朋友不走台灣教育系統 03/24 13:57
17F:→ huii :很多幼稚園都是用補習班立案,所以根本燒不到~ 03/24 14:45
18F:推 shiorinoche :標榜全美語的都是補習班立案,也不會有五歲免學費補 03/25 00:56
19F:→ HT2 :所以 能得到五歲教育補助 就是幼兒園囉? 03/25 01:01
20F:→ PennyLane :精確的說法是 要取得5歲大班免學費 以幼兒園立案是基 03/25 01:31
21F:→ PennyLane :本要求(補習班立案不可) 但不代表幼兒園立案就一定可 03/25 01:32
22F:→ PennyLane :以取得5歲免學費之合作園資格 03/25 01:32
23F:推 hsinchan :教育部的天兵法令,讓幼兒園不是鑽漏洞,就是陽奉陰違 03/27 17:56
24F:→ hsinchan :真的照規定學習的孩子,到小學程度就跟已經超前的孩子 03/27 17:57
25F:→ hsinchan :差很大,這樣小學老師要怎麼教啊!! 害死小孩跟老師了! 03/27 17:58
26F:→ TripleC :為什麼怪教育部呢 怎麼不怪人民守法觀念薄弱呢? 03/27 23:05
27F:推 shihchenhung:推樓上!!! 03/29 23:22
28F:推 zerojm0o0o : 教育部的理由真的有道理的話,新加坡有滅國嗎? 10/27 0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