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carra (還沒想到)
看板PresidentLi
標題Re: 答Escarra與LucLee,發文的目的以及翻不翻舊넠…
時間Thu Jan 20 02:03:33 2005
※ 引述《Nosweat (到底要作啥勒)》之銘言:
: 最後,我對於動不動抬出版友的權益這類論調感到納悶。之前批人說不要亂講法律概念
: ,也可以扯到版友〔權益〕,到現在又說我影響敖版使用者的權益。
: 但是請看看,那些也有影響敖版使用者的權益文章出現時,這些人有跳出來說話嗎 ?
: 不只是shanvic,在我認知底下好多人都影響到我的使用〔權益〕,那這類人是否也會說
: 影響版友〔權益〕 ? 好像〔影響〕到版友〔權益〕很不得了了 。
: 我可否說〔你說我影響版有權益〕也是在影響我的權益 ?
: 怎樣影響,又影響到什麼權益了 ? 你的權益這麼廣泛 ? 這麼容易就被我影響到 ?
: 發了一篇你覺得不想看不喜歡的文章就影響〔權益〕 ? 乖乖不得了!
: 你權益的內涵是什麼 ?
我想了想,還是想不出來為什麼自己覺得可以用法學素養去電人的人,
會需要人家告訴你爭議發生的時候爭的是那條線該畫在何處,
而不是用這種無限迴圈的問法去反問對方。既然覺得自己法學素養足以電人,
應該知道什麼叫做為權利而鬥爭,也應該知道權利的性質不外乎是法律所保障的利益,
因此要論述的不是權利的定義,而是規則,沒有規則的涵射就沒有權利可言,
如果從頭到尾欠缺就規則而為論述的能力,那麼難以理解人家在指摘你什麼也很正常。
但是你似乎並非如此。(希望啦)
我已經把我認為的線講得非常清楚,並舉站規與看板使用目的作為立論基礎,
並不是單純用我不想看我不喜歡當作理由,我想有眼睛的人都看得到,
在這個前提下,為何影響到看板的其他使用者的權利亦非常清楚,
當你不依看板的正常使用方式使用看板的時候,就會干擾其他使用者對本板的使用,
就像用路人違規使用道路的時候會妨礙其他用路人的路權一樣。
我之前已經抗議過一次了,現在只是再次抗議這樣的行為,
在這之間並沒有任何不一致之處。
倒是閣下,你對自己的行為與一直拿出來當樣板的shanvic板友的行為,
給予完全不同的評價,本來這也無所謂,反正人人標準不同,
但是你又同時拿shanvic來當你的擋箭牌這就很詭異了,
如果你認為shanvic是錯的,那麼他就不能成為合理化你的行為的理由,
這應該是很基本的不應自我矛盾的論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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