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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警察舉攔查鄭捷為例自打臉? 鄉民:鄭
時間Tue Mar 21 01:21:31 2017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320/888516.htm
警察舉攔查鄭捷為例自打臉? 鄉民:鄭捷沒前科
▲PTT鄉民質疑警方舉鄭捷為例,反而自打臉站不住腳。(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李永得遭警察攔查,在臉書痛批台北市成警察國家的話題,在網路上引發熱烈討論,第一
時間多數網友支持警察依法執行公權力,但是有警察在粉專「靠北警察」匿名投稿舉鄭捷
為例,反而遭到PTT鄉民質疑這樣的說法是自打臉,甚至有人諷刺「贏面八成七的輿論議
題」被玩成這樣。
有員警在「靠北警察」中匿名投稿表示,「當時,我看到鄭捷的新聞畫面時,我告訴自己
,如果我在車站這種人潮密集的地方,上班認真一點,就算不能百分之百阻擋這類神經病
,但只要攔到一個,一個就值得了!」。
保安大隊第五中隊隊長陳豐盛也舉鄭捷為例,如果在他上捷運殺人之前,警方有發現到他
可疑並攔下來盤查,就會在他的包包裡找到刀,阻止悲劇發生。
對於警方舉攔查鄭捷為例,PTT鄉民則認為舉例不當,反而自打臉,因為鄭捷沒前科,如
果他冷靜配合盤查身分,警方也無權搜身發現身上有刀,就算發現他攜帶水果刀,不僅不
適用《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也有很多理由可以打發,幾乎沒有事先逮捕鄭捷的條件
,頂多只能推遲犯案時間,讓他晚幾班車或改天再犯案。
律師呂秋遠日前表示,盤查身分是警方查緝通緝犯或犯罪的重要方式,但是卻會有違反人
權疑慮,這部分必須在兩者間取得平衡,警察可以在公共場所攔查「可疑人士」,但何謂
「可疑」的確較難認定,若民眾遇到類似情況,但自認沒有違反任何法令,的確可以拒絕
向警方出示證件;但警方若是仍認定受攔查者可疑,也可以將其帶回警局,查核其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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