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yanophilous (讓生活比故事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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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消費] world gym 不依廣告履約
時間Thu Jun 12 22:51:33 2025
自行回覆後續業者討論及爭議
1、要求業者因拒絕於5/9履約正常營業,
依契約第13點可歸責業者之事由,
退還手續費並支付違約金
業者回應:不符情事,沒有任何針對此事項回覆
後續解讀
業者主張自身無違約
應是依據契約2之(d) 內容大意為營業時間依各館規定,業者保有調整權利
但通篇契約無它處提及明確營業時間,亦無提及可由何處查詢營業時間
只能主張根據官網所提
World Gym營業時間為週一至週日AM6:00~PM24:00; FITZONE營業時間8:00~23:00
(不含春節假期,最終營業時間以各分店公告時間為主)。
而分館部分,國強店只有提及AM6:00~PM24:00
而第二句業者保有調整權利
但調整一詞應指整個營業時間往前提早或往後延遲,而不是片面縮短
若業者晚間有活動,可於當日提早4小時營業也提早4小時結束營業
另外依消保法第11條,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
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不論依平等互惠原則,或是有疑義即應為有利消費者之解釋,
都應作此解釋
2(e)的規定為限縮業者可縮短營業時間的狀況亦可加強此論點
此健身房契約性質應屬繼續性契約
而業者先於公告明示拒絕於05/09當日正常履約
5/7本人提出抗議時,明確拒絕履約,亦拒絕拿出契約討論協商
或是如前述,雖提早4小時結束營業,也提早4小時開始營業等,
符合契約中「調整」一詞的方案
堅持當天解約無論任何狀況就是必須支付一人6000元手續費
甚則告知已如此行事6年
此情事應符合
臺灣高等法院-法律座談-民事類-108年-3
預示拒絕給付
100年度重上字第652號
債權人於受債務人預示拒絕給付之通知時,視為債務人已向債權人拋棄原有期限利益,債
務人自斯時起對債權人負擔給付遲延之責,債權人即得依給付遲延相關規定行使解除或終
止之權
業者員工明確拒絕於05/09正常履約,亦不接受協商
乃自行棄原有期限利益,可依給付遲延相關規定行使解除或終止之權
問題1:
想請問此條雖無民法
但業者行為應符合此項討論,亦有多件判例
依此主張業者違約應該是合理的吧?還是有什麼我誤解的部分?
另外兒童區廣告一事
電話討論中,針對兒童區廣告不實一事,業者主張
1、廣告已逾效期,有更新之廣告,但此YOUTUBE廣告乃加入會員前所看到,有YOUTUBE觀
影紀錄,且連續數則影片撥放過程中,根本無從得知廣告上架時間,亦無任何警語
2、人數、課程與廣告雖不符,但應以現場加入會員時所看為主
亦拒絕我要求廣告下架、更正以防他人受此廣告內容吸引入會
但依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網路廣告案件之處理
六、(即時更正原則)
八、(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類型)
此為違法
問題2:先前已先舉報公平交易委員會
但調查認為當時有此課程,難認為廣告不實
若現在再次檢舉,依上述2條,應對業者開罰
對我與業者間的爭議有幫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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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3.115.133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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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CWck: 業者也可以主張調整是讓你的會員到期日往後延一天06/12 23:20
2F:→ CCWck: 就算你要主張給付遲延,你也很難證明遲延損害06/12 23:22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 89年台上字第 1904 號 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89 年 08 月 18 日
要 旨:
按契約除當事人為合致之意思表示外,
須經債務人繼續之履行始能實現者
,屬繼續性供給契約,
而該契約倘於中途發生當事人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時,
民法雖無明文得為終止契約之規定,但為使過去之給付保持效力,
避免法律關係趨於複雜,
應類推適用民法第二百五十四條至第二百五十六條之規定,
許其終止將來之契約關係,
依同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準用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
向他方當事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本契約應屬繼續性供給契約,應可依此主張契約終止
※ 編輯: cyanophilous (220.132.231.87 臺灣), 06/13/2025 07:24:57
3F:→ CCWck: 給付遲延的終止契約要件有兩種,一個是經催告,一個是目的 06/13 12:36
4F:→ CCWck: 不能達成。 06/13 12:36
5F:→ iscu: 建議你直接告上法院, 萵苣是不會輕易認賠的 06/13 20:16
6F:→ mark0204: 同上,在這裡提再多證據,辯再多論述,還是要看法官判決 06/13 20:46
7F:→ iscu: 跟萵苣協調是沒有意義的 基本上他們內部規矩就是這樣 06/13 21:47
8F:推 p09171989: 5/9是world gym春酒那天嗎 如果是的話也太無聊 就早點 06/13 23:42
9F:→ p09171989: 去不然就隔天去 不太懂這樣做的用意 06/13 23:42
10F:→ iscu: 到時候可以跟法官講, wg少開了這四小時,我的人生從此失去了 06/14 01:34
11F:→ iscu: 重心,連拉筋都變得沒有意義~~~~ 06/14 01:35
12F:推 starfirerex: 至少你學到民法了 如果你真的不能接受我也是覺得要直 06/16 21:50
13F:→ starfirerex: 接用告的 萵苣態度踩很硬已經不是新聞了 06/16 21:50
14F:→ starfirerex: 而且因為春酒導致的營業時間縮短而致給付遲延,要整 06/16 21:51
15F:→ starfirerex: 個契約解除的話有沒有對債務人課予過高的義務可能也 06/16 21:51
16F:→ starfirerex: 是法院會審酌的點 06/16 21:51
17F:→ me410: 1.法院會問你為什麼04/29看到公告覺得權益受損,直到05/06 06/29 21:12
18F:→ me410: 打錯05/05健身後才提出解約?2.到時簡易判決機率很高 06/29 21:13
19F:→ me410: 3.不符比例原則,他只有4小時沒營業你就要解約 06/29 21:15
20F:→ me410: 就會回到第1點問題,那業者也會依比例跟你收取這段時間費用 06/29 21:15
21F:→ me410: 業者也會依你04/29-05/05之間的會籍提出費用要求 06/29 21:17
22F:→ me410: 4.平等互惠之原則,到時業者說我多送你一天也符合啊 06/29 21:20
23F:→ me410: 要不要去看一下電信公司的條款也是類似啦 06/29 21:20
24F:→ me410: 有問題就少收錢或多送啥,這種理由去法院只會被打槍 06/29 21:21
25F:→ me410: 5.健身房並非臨時公告,而是有預先公告,其實就先贏一半了 06/29 21:22
26F:推 jakkx: 這個在當初看到小孩數量不如預期就提出會不會好點? 07/02 10:13
27F:→ mantour: 兒童區的廣告影片應該主要是展示有哪些兒童可以使用的設 08/16 00:41
28F:→ mantour: 施而不是展示保證會有很多小孩一起玩吧? 08/16 00:41
29F:→ mantour: 肉羹說人太多太擁擠影響使用權益,還有道理,抱怨人太少 08/16 00:42
30F:→ mantour: ...很難同理耶 08/16 00:42
31F:→ mantour: 如果說人太多太擁擠影響使用權益,還有道理,抱怨人太少 08/16 00:43
32F:→ mantour: 很難同理耶 08/16 00:43
33F:→ mantour: 如果我買六福村年票,然後說廣告上人山人海要排隊才能玩 08/16 00:44
34F:→ mantour: ,結果我去的時候都沒人不用排隊,跟廣告不符要退票,你 08/16 00:44
35F:→ mantour: 覺得如何 08/16 00:44
36F:→ mantour: 要業者保證你來的時候都會有跟廣告上一樣多小孩,是不是 08/16 00:45
37F:→ mantour: 不合理的期待 08/16 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