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ay (咪娜桑)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時間Tue Jul 1 10:21:23 2025
收到家人電信公司資產管理「限期優惠還款通知書」
已查證165,通知書所給的聯絡資訊是屬實,不是詐騙資料
想詢問的事,家人已在精神療養院10來年,欠款的是和信電信跟泛亞電信,不清楚家人是否有申辦過手機,現在也無從查證
這2筆照看來已超過2年追溯期限,是否能異議「超過時效」,如果可以是直接跟資產管理公司說就可以了嗎?還是要跟法院提起異議呢,需準備哪些文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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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WindT: 什麼都不用準備,記得出庭表示時效抗辯就可以了 07/01 13:04
2F:→ oay: 家屬可代為出庭嗎 07/01 13:30
3F:推 q347: 代為出庭要有委託書 07/01 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