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mtout (kmt o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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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建議] 希望系統強制水桶與判定劣文必須公告
時間Thu Apr 26 16:37:06 2012
※ 引述《hateOnas (立志當眼線)》之銘言:
: ※ 引述《kmtout (專業只是假象)》之銘言:
: : 因為有些版主,仗著目前規定水桶與劣文不必公告,
: : 把水桶天數定的異常的高,
: : (我就看過問問題如果徵求站內信,就得被水桶180天的爛版規,
: : 而且該版版主根本不公告,一樣是同一個版,
: : 劣文的部份更扯,我看過的是標題不方便搜尋分類,就要給劣文的....)
: : 而且也讓該版的其他版面使用者無從察覺版主是否有濫用水桶的舉動,
: : 現行狀況讓版主高興公告或不公告的作法,無形中讓不肖版主有機可趁,
: : 建議將這兩個功能改成強制公告,讓所有使用者能夠公開的看到版主的判決。
: 水桶使用者必須要有理由 且使用者不服水桶溝通時 板主必須能說明 水桶原因
: 不服板主解釋可至組務板申訴
: 站規有規定 要給劣文 板規必須有明文規定 給劣文的原因才能給劣
: 不服板主解釋亦可至組務板申訴
: 我也贊成站方規定水桶與劣文都要公告
但是這個又要有運作正常的小組才能夠配合
不如如果組務擺爛 把申訴堆個幾個月都不做判決
那這些規定也沒用了
說起來小組跟群組長都只有一個人嗎?
不能夠多幾個人一起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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