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i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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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真實故事--一個不斷利用刑警身份的人,逼我簽ꐠ…
時間Thu Mar 26 10:05:07 2009
他不可以對你做這些事,你可以拒絕他,甚至報警
第一個:你不是現行犯,警察不能對你做什麼,就算你觸犯的是刑法
他也必須請檢察官發拘票,才能把你移送。
如果你觸犯的是民法就是法院傳票
第二個:警察在未表明身份下,不得行使職權。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4 條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實務上,制服認定的是要有臂章
第三個:你可以報警,我法律不熟,但這應該涉及強制罪(法律系請補充)
第四點:法律程序沒有切結書這回事,最多就是依法律程序調解或是認罪協商
補充:
刑事訴訟法: 88-1 條 (逕行拘提)
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偵查犯罪,有左列情形之一而情況急迫者
,得逕行拘提之:
一、因現行犯之供述,且有事實足認為共犯嫌疑重大者。
二、在執行或在押中之脫逃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犯罪嫌疑重大,經被盤查而逃逸者。但所犯顯係最重本
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者,不在此限。
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嫌疑重
大,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前項拘提,由檢察官親自執行時,得不用拘票;由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
執行時,以其急迫情況不及報告檢察官者為限,於執行後,應即報請檢察
官簽發拘票。如檢察官不簽發拘票時,應即將被拘提人釋放。
第一百三十條及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於第一項情形準用之。但
應即報檢察官。
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依第一項規定程序拘提之犯罪嫌疑人,
應即告知本人及其家屬,得選任辯護人到場。
※ 引述《MOTI (軟軟的麻糬)》之銘言:
: 當事者不會用bbs,此為代po。
: 內文經過簡略排版,如仍有閱讀不便,敬請見諒。
: ================= 本文開始 ===============
: 2009年3月24號早上
: 我在東吳外雙溪校區的R棟上課
: 八點多,班長通知我,有位郭姓同學的爸媽來學校,要找我。
: 十點多下課,導師將我與郭姓同學找到導師辦公室,想了解情形。
: 我向導師解釋,因為郭姓同學說了一些不實的話語,傷害到我的人身。
: 我請郭姓同學不要再做這樣的事,她當時也向我道歉了,
: 我也以為事情就這樣結束了。
: 我從頭到尾沒有用任何情緒性字眼攻擊過這位同學,
: 而我與導師和郭姓同學,在辦公室聊到一半,她的父親忽然進入辦公室。
: 一進入辦公室,他便表明自己是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的主管,
: 並且拿出一大疊資料,裡面有我的一篇網誌--WTF,以及許多法律條文資料。
: 一邊揮舞那些資料,一邊用極不客氣的態度向我說:
: 他昨天在局裏請同事調查過我的網誌,如果我不照他的意思簽下切結書,
: 那他可以當場將我移送警局。
: 我無法理解,他憑什麼自行對號入座,要我簽下他所擬好的切結書,
: 逼迫我承認我沒有做過的事情?
: 切結書的大意是,
: 要我承認我傷害他的女兒,要我保證我今後絕對不會做出這種事。
: 我真的無法理解,他憑什麼逼迫我承認我沒有做過的事情?
: 我想解釋,但郭姓同學的父親,不讓我開口,
: 一再強調他是刑警,我不簽切結,他有權移送我。
: 途中,他除了不斷強調自己是刑警之外,
: 還用十分高壓的語氣,對我做出人身攻擊。
: 甚至說出,他女兒怎麼傷害我他都不管,
: 他只要我簽下切結書,不然它可以當場移送我,因為他是刑警局主管。
: 我實在受不了這種無理的要求,攻擊,以及壓迫,
: 他造成我情緒十分緊繃,於是我開門走出辦公室。
: 一出辦公室,我便看見了20多位在門口等我,
: 為我抱屈的同學,而我的情緒再也壓抑不住,當場崩潰大哭。
: 此時,郭姓同學的父親走了出來,不斷拉扯我的肩膀以及手臂,
: 並且說:進去講啊!幹什麼出來博取大家同情啊!
: 我實在無法了解,就因為他的職業是刑警,
: 所以他可以公然恐嚇,公然逼迫,公然威脅,公然羞辱我一個學生?
: 而且後來我才知道,他進入辦公室前,
: 看到在外關心的同學,便拿著資料跟他們說:
: "要他快點簽切結!他只有兩條路走,
: 一,簽切結,二,提告。如果他被告,你們也會受牽扯。"
: 同樣的,他一再表明自己刑警的身分!
: 而郭姓同學的父親,甚至意有所指的向我表示,
: 刑警是可以查到我所有身家資料的。
: 這兩天,我的身心靈受到極大的煎熬,
: 活在被威脅被羞辱的陰影之下。
: 我實在無法理解,就因為他是刑警,
: 所以他可以在上課時間,進入學校,逼迫我簽切結書?
: 就因為他是刑警,所以他可以監控我的網誌,
: 自行對號入座,然後逼迫我簽切結書?
: 就因為他是刑警,所以他可以意有所指的威脅我的人身安全,逼迫我簽切結書?
: 台灣是個民主法治的國家,怎麼會有公務員敢公然做出這種事?
: 我感到十分受傷!
: 他不斷不斷不斷說出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的名稱,逼迫我做出他想要的事情。
: 我真的感到十分受傷!
: 以上我寫的東西,完完全全百分之百真實。
: 許多人都看見了郭姓同學的父親,對我做出的所有事情。
: 就因為他的職業是刑警,所以他可以用此來威嚇一個學生?
: 我不相信,台灣這個社會,如此黑暗。彷彿還活在極權的時期。
: 我真的不願意相信!但他卻如此血淋淋的發生在我的身上!
: ============ 本文結束 ============
: 附上當事者網誌:http://0rz.tw/m8P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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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中.....只要一個人一直過下去
就會變成桑野先生喔!!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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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sity 來自: 163.14.212.248 (03/26 10:05)
1F:推 kevin751021:推 不管讀什麼作什麼都要懂一點法律才不會被欺負 03/26 11:06
2F:推 ofpurity:現行犯哪個好用阿~不是現行犯抓屁喔 03/26 11:12
3F:推 holy3001:一樓同感 這社會這麼渾 一定要懂得保護自己阿.... 03/26 12:08
5F:推 liaowei:今天好像有媒體來學校為了這件事情採訪了。 03/27 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