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14mp5 (居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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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討論]車禍失明 獅子大開口 法官拆穿
時間Tue Jul 31 22:44:06 2012
先說這件事跟社工有關,也給當事的前輩惜惜~~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jul/23/today-so8.htm
《車禍失明 獅子大開口 法官拆穿》
〔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2012-07-23
潘姓跆拳教練騎機車追撞突然迴轉的社工員汽車,潘眼睛失明向對方求償891萬元,為拿到
全額賠償金,請來開道館的羅姓姑姑作證,指侄子在她的道館月領3萬5千元,法官最後拆
穿羅女謊言,查出她收掉一處道館,學員、收入大減,故大幅刪減求償金額,判賠130萬7
千餘元。
求償891萬 判賠130萬
判決書指出,潘於98年11月間騎乘機車行經屏東縣內埔鄉中林路,因前方汪姓社工駕駛的
轎車突然迴轉,貿然自路邊朝對向車道迴轉;兩車擦撞,煞車痕約26.5公尺,造成潘的頭
部外傷、顱內出血,右眼挫傷併視神經損傷,導致右眼失明。
被告刑事一審被判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被害人求償精神慰撫金300萬元,以及醫藥費、
勞動能力損害賠償559萬元;但潘為證明自己月薪3萬5千元,請來開道館的羅姓姑姑作證
。羅女證稱侄子的跆拳道4段,曾參加許多國際跆拳道比賽,在她所設的道館負責招生、
教拳,月薪3萬5千元。
屏東地院查出羅女除內埔鄉的跆拳道館外,92年間曾在屏市開設跆拳道館,但早已收掉,
現在學員只有20多人,顯然道館收入受到少子化和景氣影響,質疑姑姑作偽證。
被害人超速負3成責任
此外,法官依據車禍鑑定意見書,認定被害人當時車速超過50公里速限,應自負3成責任
,判決社工賠跆拳教練130萬7千餘元,全案還可上訴。
----------我是分隔線----------
個人心得:
看此新聞後上網搜尋,發現今年二月也有《1年7車禍 桃園社工 搏命訪視》報導:
http://news.chinatimes.com/domestic/11050609/112012022100305.html
突然想聽聽各位前輩外出訪視經驗,也歡迎提供趨吉避凶好方法:
1.平均每個月會外出訪視幾次?
2.外出訪視案件屬緊急或時限緊迫的次數比例?
3.外出訪視有其他同事或工作人員陪同次數比例?
4.外出訪視通常使用哪種交通工具?交通工具和車資由誰付?
5.是否曾在外出訪視時被警察開罰單?
6.是否曾在外出訪視時發生交通事故?(希望這種事以後不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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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4.115.61
1F:→ ellewatch:趨吉避凶的最好方法是遵守交通規則,緊急也要保護自己啊 07/31 22:52
2F:→ ellewatch:討論第5點實在沒有什麼意義,但我覺得實務界對外勤時社工 07/31 22:54
3F:→ ellewatch:應有的保險真的不太重視,外勤不小心受傷都只能靠自己的 07/31 22:54
4F:→ ellewatch:保險cover實在不合理 07/31 22:55
5F:推 wadepzw:以上無誤(推 08/12 12:28
6F:推 b0807love:呃...我覺的新聞沒必要特地標註社工耶... 08/22 13:52
7F:→ b0807love:如同很多新聞,並沒有寫X經理、X業務,都是X姓男/女子 08/22 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