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ppydog2005 (喵奴隸星人)
看板Shu-Lin
標題 [發問] 請問樹林版是不是進入文字獄時代啦?
時間: Thu Dec 27 14:53:14 2018
大家好,
剛剛看到版主發出的公告文,發現有人推文被水桶還被劣退!!!
│ 文章代碼(AID):
#1S91Hduv (Shu-Lin) [ptt.cc] [公告] 水桶名單 damndamndamn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Shu-Lin/M.1545868391.A.E39.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2 Ptt幣
所以仔細看了一下版規後發現有幾個問題:
首先,
nikki19和penghj是推文想知道或是提供資訊,被水桶就算了.請問劣退的罰則是怎麽來
的?
再來是,
根據買賣的條例,裡面除了「一切非周末時間交易文,劣文退回」這一條外,完全沒有提
到關於買賣文的任何懲處。
但這篇公告文
│ 文章代碼(AID):
#1S63PiOf (Shu-Lin) [ptt.cc] [公告] 水桶名單 white3279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Shu-Lin/M.1545090668.A.629.html
裡面卻又多了三天水桶,意思是版主不用不理會版規而擅自判決嗎?
然後又看到版主另一篇公告文
│ 文章代碼(AID):
#1S6mhuhz (Shu-Lin) [ptt.cc] [公告」 水桶名單 zhilino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Shu-Lin/M.1545276152.A.AFD.html
原po因爲合購文被懲處
但根據版規,「定義為,具有金錢交易之[買賣]、[出租]、[代買]、[轉讓]、[徵求]」
且 「[合購]文章請,依照合購文分項(分開項目)處理 。」
也就是說合購並不再買賣文的定義裡,且合購文的項目處理,不應該用買賣文得版規定合
購文的罪不是嗎?
最後一個是
在查看板規的時候,發現版規一直都有編輯的紀錄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144.68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Shu-Lin/M.1520237147.A.64E.html
※ 編輯: chuhao (59.115.152.156), 07/27/2018 22:04:27
※ 編輯: chuhao (223.137.149.147), 07/30/2018 11:38:04
※ 編輯: chuhao (220.129.57.157), 12/05/2018 17:52:50
但根據在樹林版打「板規」搜索出來的結果,只有查到07/27/2018這個修改是有公告的
難道板主在修改板規的時後都自己修改,然後都不用作到宣導告知的義務嗎?
樹林版被你搞到像是有文字獄這樣真的好嗎?
板主你這樣亂捅人難道不用辭掉版主負責嗎?
另外順便問一下,
樹林版的店家如果要廣宣的話,為什麼要加入板橋卡的行列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0.32.175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Shu-Lin/M.1545893596.A.CBC.html
※ 編輯: happydog2005 (60.250.32.175), 12/27/2018 14:55:37
※ 編輯: happydog2005 (60.250.32.175), 12/27/2018 14:57:22
1F:→ iverson7761 : 我建議你先把你的文章修好看一點0.0 12/27 15:34
※ 編輯: happydog2005 (60.250.32.175), 12/27/2018 15:45:06
2F:推 cu0920 : 看到推文的人也被桶的確有點意外0.0 12/27 15:46
3F:→ beek : 學術網路的本意本來就不能做買賣12/27 15:47
4F:推 darbyjoun : 劣退之前有講過,但是推文被捅有點意外,那個排版12/27 15:48
5F:→ darbyjoun : 可以整理一下12/27 15:48
6F:→ beek : 你有看過站規了嗎?12/27 15:49
7F:→ beek : 給大家方便,就開起染缸了12/27 15:49
不瞞你說,發文前有看了一下站規與小組規,不過沒有看到相關公告。如果有的話也可以
一起提出討論。
8F:→ darbyjoun : 另外發文前看版規不是很正常嗎?12/27 15:49
發文看版規我也覺得合理,不過沒有公告我是覺得有問題。就像法律如果不公告的話,難
道我們每天出門都要背一本六法全書查法條嗎?
9F:→ happydog2005: 請問這樣有比較好嗎@_@?或者有看不懂的地方我在修12/27 15:50
10F:→ happydog2005: 飾。因為不常發文,排版不好還請見諒。12/27 15:50
11F:推 darbyjoun : 之前版主好像有稍微通融初犯或是剛好禮拜一,所以12/27 15:58
12F:→ darbyjoun : 沒有直接劣退12/27 15:58
※ 編輯: happydog2005 (60.250.32.175), 12/27/2018 16:09:58
13F:推 lovelyu : 我也覺得板規很不清楚,像是徵清運不行,徵煮飯就可 12/27 17:59
14F:→ lovelyu : 以,標準很模糊 12/27 17:59
15F:推 hwawon : 推文的也被捅蠻奇怪吧 12/27 19:00
16F:推 xm3fu0 : 連想知道都被捅 QQ 12/27 19:26
17F:→ xm3fu0 : 這個年代連想都不能想 TAT 12/27 19:26
18F:推 matt78986 : 推文被捅覺得怪+1,但是原文內容是什麼? 沒看到! 12/27 19:31
19F:→ purpledc : 回樓上,徵求車位,擦邊球,之前問車位的,都在六日 12/27 21:07
20F:→ shi1234 : 我覺得原po觀點不錯,可以申請當版主 12/27 23:18
21F:推 rock0077 : 徵個車位也要捅...那這個版可以幹嘛... 12/28 06:23
22F:→ chuhao : rock 大大 不是徵車位要桶 是在不對的時候徵才桶 12/28 07:41
23F:→ chuhao : 兩個是有所區別的 12/28 07:41
24F:推 Dusha : 推"想知道"被桶有點可笑 12/28 15:28
25F:→ Dusha : 還開染缸咧......嗆喔 12/28 15:28
26F:推 dser : 推文被捅覺得太過嚴厲+1 12/28 1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