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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mystaunch 申訴對象:Baseball版主kony25 申訴對象:判決有失公予,且偏袒前版主之嫌 申訴篇數:baseball #19785 #19792 內容如下 ~~~~~~~~~~~~~~~~~~~~~~~~~~~~~~~~~~~~~~~~~~~~~~~~~~~~~~~~~~~~~~~~ #18BlIYQS (Baseball) [ptt.cc] [問題] 明天轉撥那一場美職 ●20918 !X9 5/17 mystaunch □ [問題] 明天轉撥那一場美職 "標題"和"文章"本身都沒有問題 但原po之後推文態度可議,是否有接受推噓文之雅量? ....................(省) 據原po mystaunch 指出 → 噓 A508529:看電視台節目表網站很難嗎? 118.166.23 23:13 令其不快 但A板友所言確有其意義存在,並非無端惡意噓文. → mystaunch:問完自會砍,要你不說話你難嗎 125.232.5.156 05/17 23:14 → mystaunch:我要賺金幣不行嗎 125.232.5.156 05/17 23:14 此時開始原po態度可議. 已經失去互相尊重之原則. 以下推文淪為戰文因此省略 該文收錄爭議文章後砍文 另外,在此聲明 本人就任板主以後,一切判決都是依照板規,絕無任何循私之行為 → mystaunch:我說12點要珊 故意11:59給我m起來 125.232.5.156 05/18 00:11 → mystaunch:申訴 這邊版主跟皇帝一樣大,版主錯跟誰 125.232.5.156 05/18 00:14 → mystaunch:申 125.232.5.156 05/18 00:14 → mystaunch:唱歌可以買整點,刪文不能整點嗎 125.232.5.156 05/18 00:15 我有超能力知道你12點要刪嗎?還來故意之有? M起來只是方便我屆時處理而已. 您的發言完全失去理智以及公正. 板主地位卑下,隨時都可以滾蛋.不如所言向皇帝一樣大. 有錯誤眾板友隨時都可以向小組長進行申訴. 在此提醒 mystaunch 板友 注意發言態度 第十條 發洩情緒文章及推文,由版主群心證,違者砍文,並開立警告單, 連續犯者,禁止討論30天。 處以 警告一次 再犯加重處分 ~~~~~~~~~~~~~~~~~~~~~~~~~~~~~~~~~~~~~~~~~~~~~~~~~~~~~~~~~~~~~~~~~~~~~~~ 之後在本篇的公告後針對這篇公告,我提出幾點看法 1.版主認為A508529的噓文有其意義,所以他主觀認為我被噓是因該的 而後面皆著噓著都是對的,所以我的推文是戰文 但如果任何問題都不能提問,一定要事先查過才能問的話,那什麼問題都不用問啦 以後有問題都可以照此模式只要回答"你不會查google嗎" 以後學生問老師,小孩問大人問題,都回答"你有先查過嗎,沒查還敢問" 身為教師的我,自是不能認同.下課前老師都問學生有無問題,沒問題下課 的社會態度違背 2.後來噓文越來越多,我也針對他們的推文偶回討論,雖有爭鋒相對之處 且推文很多,我知道版上有很多網友是故意來開槓的,所以就滿足她們的需求 跟她們開槓,我在11:59推文12:00就刪了,因為已經滿足大家的心理了 但在12點要刪時,文章就被m起來.版主說他沒故意要我刪前一刻m起來 所以我質疑他既然不知道我有推文要刪,那表示他沒看推文內容 那m的標準何在,我提出質疑 且前版主加入推文 推 mingchan:這種小白還是浸一浸吧 警告只是自找麻煩 140.118.229.70 05/18 03:27 → mingchan:光是引戰嗆人早就該浸了 140.118.229.70 05/18 03:28 版主不滿我對他的質疑自己修改警告一次判決,更改判決如下 ~~~~~~~~~~~~~~~~~~~~~~~~~~~~~~~~~~~~~~~~~~~~~~~~~~~~~~~~~~~~~~~~~~~~~~~~~~~~ 改判 第二條 版規意旨乃求帶來良好之討論空間,增加棒球版友間之情誼,望各 位版友勿以互相攻訐為樂,擅發不當文章,影響他人閱讀文章情緒, 違者以版規處置,且版主有權增加、減輕、免除或設定劣文。 第十七條 檢舉推文,僅限檢舉,並需提出正確編號、篇名,且必須有其事證 可查。禁止推文吵架、不實檢舉、查無實證、篇數不符者或經版主 認定無違規之虞,不予處理。推文吵架者或查有不實檢舉情事,開 立警告單,連續犯者,禁止討論30天以處理過或不予處理之檢舉, 不再受理,另非檢舉推文,版主有權限刪除。 第二十一條 文章直接或見接間引起雙方或多方對立,經版主認定後,禁止討論 30天,重則禁止討論一年。 稱直接對立,指文章有挑釁其他球迷或引起重大爭議者。 稱間接對立,指使用虛偽意思表示或諷刺言語之文章引發重大爭議 者。 惡意嚴重引起對立. 判處 mystaunch 水桶 一年 推 mingchan:這種小白還是浸一浸吧 警告只是自找麻煩 140.118.229.70 05/18 03:27 → mingchan:光是引戰嗆人早就該浸了 140.118.229.70 05/18 03:28 第十條 發洩情緒文章及推文,由版主群心證,違者砍文,並開立警告單, 連續犯者,禁止討論30天。 判處 mingchan 警告一次 再犯者加重處分 ~~~~~~~~~~~~~~~~~~~~~~~~~~~~~~~~~~~~~~~~~~~~~~~~~~~~~~~~~~~~~~~~~~~~~~~~~~~~ 1.首先我並沒有對原判決的處分表達異議,而是針對版主公告的內容,那兩點去質疑他 可以看出版主對於他人的質疑感到不悅,而自行更改更高的判決 2.就算版主想更改判決,根據他引述的這三條版規,只有第三條能浸我水桶一年 但這裡強調的是文章本身,根據kony25第一次判決,也說明標題與內文均無不妥 頂多是推文,但21條版規強調的是文章本身,主體已有不同,在者其他條文有出現推文 故表示"推文"與"文章"為不同之詞,代表不同內容,故引用條文錯誤 故何來判決一年水桶 3.根據mingchgan前版主說我為小白,以造成人身攻擊,令我不快.故我已提出檢舉 但根據版規: 第二十五條 貼、回、推或噓文,請勿涉及人身攻擊,違者水桶30天。 故可知,前版主以推文方式涉及人身攻擊,因該直接水桶30天 但版主kony25卻引用第十條,有明顯偏袒之嫌或是引用不當之明 結論:Kony25對於人家質疑不能容,且更改判決有私心之嫌. 引用條文錯誤條文判決,對於前版主有縱放之嫌 故向組務申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2.5.156
1F:推 mousepad:請附上向板主申訴的回覆 05/18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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