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upid (役男)
看板StudyGroup
標題Re: [會記] 憤怒!!讀書會不是給你拿來交朋友的
時間Mon Mar 3 17:57:13 2008
※ 引述《organism6967 (浪子)》之銘言:
: 抱歉
: 我沒寫清楚讓大家誤會了
: 我並非歧視同性戀
: 而是我遇到的這位"朋友" 對我常"過於關心" 這點倒無所謂
: 另外有證據顯示他假冒我的身分去gay板發文
: 這是女友告訴我的
: 我一點也不排斥同性戀.
: 只是覺得遇到這種人 讓我很困擾
那請問你如果今天你遇到的"朋友"是個女的
然後她假冒你的身分去WomenTalk版PO文(相對應的term)
你會用:「
更慘的是我還遇到女人」來形容她嗎?
歧視最可怕的是
歧視者本身不曉得自己的行為其實就是歧視了
回這篇文不是要批判你什麼
只是希望你仔細思考
到底是對方的「行為」困擾到你
還是對方的「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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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72.51
1F:推 uranushgsh:沒錯.... 03/03 18:21
2F:→ ronuStu:說的好! 03/03 18:33
3F:→ Miayi:那要看是交什麼朋友 03/03 18:46
4F:→ Miayi:FERKLFKROKGRL;KLG[ROTPRITOPKIG;LKFL;GKREPIGYKOPERITK;PK 03/03 18:51
5F:推 micron:right~ 03/03 23:39
6F:推 goshfju:說真的 一個男的對我這樣做我也會很不爽 03/04 00:02
7F:→ cupid:回樓上:重點不是對方的性別,如果是女生你也會不爽吧 03/04 08:51
8F:推 YoBo:這篇最中肯! 03/04 11:23
9F:推 goshfju:也對 亂冒用我身分都會不爽吧 XD 03/04 23:35
10F:推 WangWoody:中肯。 如果依照「合理評論原則」的話,至少批評他人同 03/05 12:02
11F:→ WangWoody:時,應該舉出適例,否則針對特定身份批評就是歧視。 03/05 12:03
12F:推 jarlinlove:說得真好:) 03/08 22:20
13F:推 joannacjo:推~ 03/10 1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