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oke (人生有一半是失眠)
看板Sub_DigiTech
標題Re: [申訴] DSLR版,三位版主都不處理使用者挑釁事件
時間Mon May 25 14:22:01 2009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1.177.179
1F:→ CBR:沉心 冷靜 aloke 版主不是只管有問題的 沒發聲的版眾 也很重要 05/24 06:35
2F:推 BLCSDLP:『要水桶誰的決定權在板主』....這句話很怪.... 05/24 20:07
3F:→ BLCSDLP:要水桶誰的決定權...不是應該在『有無觸犯版規』嗎? 05/24 20:08
4F:→ aloke:判斷你們是否違規難道不是板主嗎 ?? 05/24 21:36
5F:推 BLCSDLP:違規->水桶;沒違規->沒水桶。版主只是一個判決+執行者。 05/24 22:48
6F:→ BLCSDLP:所以當使用者有違規,並有人提出申訴,版主就該處理,而不 05/24 22:48
7F:→ BLCSDLP:是說『要水桶誰的決定權在板主』...... 05/24 22:49
8F:→ BLCSDLP:使用者違規,就是該依版規處置;版主是判決權,不是決定權。 05/24 22:52
9F:推 BLCSDLP: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5/24 22:54
10F:推 BLCSDLP:法官可判A案有罪、B案無罪;但不能決定要判A案、不審B案。 05/24 23:12
11F:→ BLCSDLP:貴版上有人發挑釁文,就該正面處理,不能情有可原這回事。 05/24 23:14
12F:→ aloke:是的,所以到底該檢舉案要不要水桶,決定權在版主 ~ 05/24 23:54
13F:→ aloke:不是你送過來,我就要丟水桶 ~ 05/24 23:54
14F:→ aloke:若我認為不致違規,就不需要執行水桶 ~ 05/25 00:06
15F:推 MyNameIs5566:但是明顯已經觸犯版規時:對人挑釁文;為什麼不丟? 05/25 06:36
16F:→ MyNameIs5566:我本篇申訴的就是NovaShin對我發挑釁文呀,明顯觸規. 05/25 06:36
17F:→ MyNameIs5566:為什麼aloke不丟? NovaShin已經達到aloke說的: 05/25 06:37
18F:→ MyNameIs5566:違規 05/25 06:37
19F:→ MyNameIs5566:了,就該執行水桶?不是嗎? 05/25 06:37
20F:→ MyNameIs5566:難道?丟水桶、執行版規,是因人而異的嗎? 05/25 06:38
1. 你的申訴文在我這邊沒按格式來,我本來就不需要理你。
你不尊重我們的規定在先,我需要尊重你的訴求 ??
2. 你覺得明顯違反板規,那是你覺得,我不覺得,所以沒處理,不行嗎 ?
是否挑釁本身就是一個含糊的標準。(當然後來補判的是另外一回事)
另外法律判刑的時候都會考量情節減刑了,我做判斷時不能斟酌每個人的情節嗎 ?
(像此後你 5566 稍微有鬧事嫌疑,我就會特別小心及早制止,以免案情擴大)
3. 包括你的毒蛇批評文,我說過了別以為你很站得住腳,你那篇文章沒有在多禮貌 ~
還有你在這邊大小聲的同時,你知道又有幾篇檢舉文到我信箱來,挖你的舊帳想要
一次把你打進永久水桶嗎 ?? 你在簽名檔錶人,要說你違反板規也可以馬上成立的。
雖然我本來是不打算這樣處理的,不過既然 in3 都處理了 ~
就感謝 in3 大刀把你一年水桶,
至少我一年內在 DSLR 板不用看到你這個 ID 了 ~
懶得理你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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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1.181.35
※ 編輯: aloke 來自: 122.121.181.35 (05/25 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