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lleryuan (龍鳥)
看板Suckcomic
標題[公告] 近期事件後續與板規修正
時間Wed Nov 21 23:25:30 2018
據板主群決議,本板
#1Rv24YAb,即《Re: [動畫] 哥布林殺手(TED781120)》
一文,以及後續自本板27081至27088多篇「嶄新護航法」之文章,依板規精神
均應屬於違規之列。
經查
#1Rv24YAb 一文,係以「TRPG(桌上型角色扮演遊戲)」中的遊戲生態,
據此舉例說明,以期望能削弱甚至消滅吐點。然而板規三-3「沒出現的劇情」
中僅規範「作品中真的沒出現過的劇情」,以及「原作與衍生作品的不同劇情
」;而「TRPG」並非作品本身、亦非原作或是衍生物。
細查
#1Rv24YAb 一文前後之論點,可知護航者認為作品受「TRPG」影響,因此
以「TRPG」護航有其論據。然而如上所述,「TRPG」既非作品本身,甚至連原
作與衍生物都不是,無法同意吐槽者有必須認識所謂「TRPG背景」的必要性。
細究板規三-3-2的精神,乃在於吐槽者吐槽A、護航者卻以B護航,致使生出許
多事端;不可不謂本次事件不違反此條規定之精神。
後續
#1Rvwv2iu 至
#1Rv_wRih等多篇「嶄新護航法」文章亦同。然而板主群決
議在後、違規文章在前,根據不溯及既往原則,以上各篇文章及推文均不以本
條板規三-3作違規處理。
據板主群決議修正板規三-3如下:
════════════════════════════════════════
┌──────────────────────────────────┐
│ │
│ │
│ 3.
沒出現的劇情:
│
│ │
│ 由於基本上這一條被列為違規護航的原因與前一條大同小異,因此接
│
│ 在三-2之後,兩條的立足點都是
吐槽者對於自己已經心生厭惡的作 │
│ 品是不會再去多做接觸的,所以
護航者不得要求吐槽者再去更深入了 │
│ 解這些作品,其中三-3關於使用吐槽者未接觸的劇情來護航的限制
│
│ 又分為兩種:
│
│ │
│ 1.
使用未來的劇情護航:
│
│ 例句:以後就知道了、你怎麼知道以後不會balabala
│
│ │
│ 若是吐槽者提出的吐點在已出現的劇情中可以得到解釋,
請直接點明 │
│ ,不用擔心雷到新劇情,請勿要求吐槽者繼續看下去。例如有人吐殺
│
│ 戮都市的黑球來歷不明,請直接告訴吐槽者那是怎麼來的。
│
│ (續下頁)
│
└──────────────────────────────────┘
════════════════════════════════════════
┌──────────────────────────────────┐
│ │
│ │
│ 若是並沒有任何已有的劇情可加以反駁,那麼只能請護航者靜靜的看
│
│ 別人吐槽,在漫吐板吐嘈者可以用已有的劇情來推論,吐槽未出現但
│
│ 有可能的劇情,可是
護航者不得用推論出的劇情加以護航,
僅能以已 │
│ 有的劇情加以反駁,例如有人吐海賊王的霸氣老梗,目前的劇情既然
│
│ 無法得到解答,就請護航者繼續看下去以後再來報告,
禁止自己推測 │
│ 以後的發展來反駁吐槽,
當然更不能自己創造一個新劇情來護航。
│
│ │
│ 另外當然也不能
憑空推測過去的劇情來護航。例如有人吐槽海賊王的
│
│ 人物老是莫名其妙就多了新招可以用,不能以
他們都有在練只是沒畫 │
│ 出來護航。
│
│ │
│ │
│ │
│ │
│ (續下頁)
│
└──────────────────────────────────┘
════════════════════════════════════════
┌──────────────────────────────────┐
│ │
│ │
│ 2.
原作與衍生作品劇情補完:
│
│ │
│ 動漫常常是改編來改編去,也常見到從遊戲或小說改編的動漫作品
│
│ ,若是改編之後讓觀賞者無法忍受或是讓觀賞者看得不明不白,這
│
│ 個作品在觀賞者眼中就是失敗的作品,所以不要再提
原作很棒、
原 │
│ 作有解釋,甚至
要求吐嘈者去看看原作,因為現在
吐槽者是在批評 │
│ 改編作,
不是原作。
│
│ │
│ 一部作品因為熱賣而另外出現大量周邊產品是ACG 常見的狀況,當
│
│ 吐槽者針對原作提出批判時,不能以週邊產品的劇情為依據指責吐
│
│ 槽者的言論是錯誤的,理由同前所述,吐槽者對自己已經心生厭惡
│
│ 的作品是不可能再去多做接觸。
更不得要求吐槽者去看衍生作品。
│
│ │
│ │
│ (續下頁)
│
└──────────────────────────────────┘
════════════════════════════════════════
┌──────────────────────────────────┐
│ │
│ │
│ 不管是吐槽fate的動畫時卻被人用遊戲反駁、還是吐槽魯魯修的動
│
│ 畫卻被人用廣播劇護航,都是板規禁止的。
│
│ │
│ 除非吐槽者有明確的指出原作或是衍生改編作品的不是,才能以原
│
│ 作或是該款衍生改編作品護航。
│
│ │
│ 另外,這裡所謂衍生改編作品,指的是不同平台之間經過商業授權
│
│ 的作品,同作者的前傳、外傳、第N部等不視作衍生改編;動畫方
│
│ 面,同公司的同系列作亦不視作衍生改編。
│
│ │
│ 根據
#1AVQ_PW- 之公告,同人的二次創作非本板討論範圍,當然更
│
│ 加不能用來護航。
RE-TAKE只是一本同人。
│
│ │
│ │
│ (續下頁)
│
└──────────────────────────────────┘
════════════════════════════════════════
┌──────────────────────────────────┐
│ │
│ │
│ 最後,放在有原案的作品上,因為是經由漫畫家(或其製作公司)呈
│
│ 現出來的,所以漫畫家或其製作公司必須負上製作爛作品的責任;
│
│ 因此也
不要再說這是別人的劇本不要吐漫畫家(
或其製作公司)
了。
│
│ 但若是有複雜的製作內情導致一般讀者吐錯人,也請以溫和的態度
│
│ 加以指出即可。
│
│ │
│ 而關於領域太過遙遠的原作,只要不是特地發一篇文章,而是附屬
│
│ 於某篇評論動漫的文章,本板自然不予干涉。但若是獨立的文章,
│
│ 很抱歉,這就不合板規了,例如有人在火鳳燎原的討論串中討論趙
│
│ 雲跟貂蟬到底認不認識,這沒有問題。
│
│ │
│ 但是如果有一篇文章的標題是「論隆中對之政治意圖」,那就真的
│
│ 發錯板了。
│
│ │
│ (本款完)
│
└──────────────────────────────────┘
════════════════════════════════════════
修正板規三-5如下:
════════════════════════════════════════
┌──────────────────────────────────┐
│ │
│ │
│ 5.
比爛舉例:
│
│ │
│ 如果是以很爛的漫畫例子去襯托這部漫畫的爛,例如:
│
│ 「聶風是怎樣?又被雜魚桶了一刀,嫌上次兩百隻雜魚的捕魚計劃破
│
│ 格破得不夠嗎?是想學鬼眼狂刀就對了,破格破格再破格,升級升級
│
│ 再升級,等級要亂大家一起來亂呀!」
│
│ 這種是用很爛的例子去襯托吐槽的作品也很爛,當然合乎板規的,但
│
│ 是
護航舉反證就要禁止,也就是說
是以更爛的漫畫當例子來說明這部 │
│ 漫畫其實沒那麼爛,例如:
│
│ 「魯夫沒在練功就很強又怎樣?你看看柯南,還不是去一趟夏威夷什
│
│ 麼就都會了!」
│
│ 這就是違規的舉反證護航,以
別的漫畫都這樣來要求吐槽者忽略問題 │
│ 卻依舊沒有使吐點減弱甚至消滅,因此屬於違規護航。
│
│ │
│ │
└──────────────────────────────────┘
════════════════════════════════════════
┌──────────────────────────────────┐
│ │
│ │
│ 還有另一種情形是使用現實來進行比爛護航,例如:
│
│ 「cp9腦殘又怎麼樣?!現實中還不是很多坐領乾薪的公務員!」
│
│ 這種情形也是違規的,理由同上述,
以現實中都這樣來要求吐嘈者忽 │
│ 略問題,
卻依舊沒有使吐點減弱甚至消滅。
│
│ │
│ 當然也不能舉出同本漫畫中更爛的例子來護航,例如有人吐嘈香吉士
│
│ 噴鼻血噴到貧血很腦殘,不能以「索隆迷路更腦殘怎麼不去吐?!」
│
│ 來護航。總之
請尊重吐槽者吐的權力,勿意圖使吐槽者吐別的東西。
│
│ │
│ 最後,本款板規並非禁止護航者舉例說明的權利,但是請舉一個好的
│
│ 例子,不要比爛。
│
│ │
│ │
│ │
│ (本款完)
│
════════════════════════════════════════
以上板規修正將直接整合至置底板規並升級至7.3,原板規7.1將存入
Z-1-2備查。
--
你吐槽熱門漫畫一定會被人批評
沒有認真看
而當你咬牙花了個多小時引經據典旁徵博引
一定又會飄來一句
看漫畫這麼認真幹什麼!
~
Suckcomic 歡迎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96.63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Suckcomic/M.1542813934.A.DBC.html
※ 編輯: killeryuan (1.162.96.63), 11/21/2018 23:35:39
※ killeryuan:轉錄至看板 SuckcomicBM 11/21 23:37
1F:推 qqq3892005: 灑花 11/21 23:42
2F:推 jason60314: 請問這算4 TED條款嗎 11/21 23:59
3F:推 jojojen: 推 替板規壓力測試的除蟲大師XD 11/22 00:03
4F:推 kenyun: 其實拿別的世界觀來討論也無不可 就是判自己辯贏這點…嗯 11/22 00:04
5F:推 shinobunodok: 灑花~~ 11/22 00:32
6F:→ cocola: 不可不謂不違反 QAQ 到底想怎麼逼死考生 11/22 02:14
7F:推 b150427: 推 11/22 02:42
8F:推 alfand: 推 11/22 07:46
9F:推 night365: 推 11/22 10:02
10F:推 silentlich: 推 11/22 10:05
11F:推 godivan: 這邊有問題,如果像你龍鳥蓄意要護航過關 先判絕無違規 11/22 10:06
12F:→ godivan: 然後再板主群再判有違規怎麼辦? 11/22 10:06
13F:推 godivan: 蓄意可以刪掉 誤打出來的. 11/22 10:09
14F:推 sumwind: 恭喜完結 11/22 10:50
15F:推 sarevork: 歹戲結束拉 可以回家啦 11/22 11:03
16F:→ shamanlin: 不可不謂 => 不能不說 所以那句寫反了 11/22 11:13
17F:推 jeff666: 推 11/22 11:34
18F:推 jschenlemn: 「認為」受TRPG影響就有護航之依據? 11/22 12:57
19F:→ jschenlemn: 如果護航者真提出證據證明當初作者確實是以TRPG的背景 11/22 12:59
20F:→ jschenlemn: 去寫就還有討論的空間,今天護航者平白生出個自我認為 11/22 12:59
21F:→ jschenlemn: 就可以繞過板規3-3嗎? 11/22 12:59
22F:推 godivan: 問題在於 TED781120的護航法是"哥殺劇情中沒有該段劇情" 11/22 12:59
23F:→ jschenlemn: 當然能夠把板規修得更完整是一件好事啦 11/22 13:00
24F:→ jschenlemn: 但我實在不覺得之前的3-3會無法處理這個問題 11/22 13:00
25F:→ godivan: 龍鳥喜歡哥殺,喜歡TRPG 所以判無違規 11/22 13:01
26F:→ godivan: 這篇公告文我覺得有盲點就是 先判無違規 11/22 13:01
27F:→ godivan: 等到大量的模仿文出現後 覺得有違規就全改判違規. 11/22 13:02
28F:→ godivan: 簡單來說就是 釣魚執法. 11/22 13:02
29F:→ godivan: 按這篇公告的說法,只要板主先判無違規然後大量出現模仿文 11/22 13:02
30F:→ godivan: 再改判全威規 最後以"不溯及既往全部不處分" 11/22 13:03
31F:推 godivan: 更何況,即使哥殺是受TRPG影響.但最終不是還要看規則書 11/22 13:05
32F:→ godivan: TED781120的"TRPG玩家經驗"可以證明是作者的"TRPG經驗"嗎 11/22 13:06
33F:推 jschenlemn: 而且再看了一下,我有點不太了解這「決議」 11/22 13:08
34F:→ jschenlemn: 是屬於「之前案件尚未判定(包括TED重審)」的判決案 11/22 13:09
35F:→ jschenlemn: 還是「新板規的修正案」,如果是前者那就沒有溯及既往 11/22 13:09
36F:→ jschenlemn: 的問題,但如果是後者,代表之前的都屬於無違規 11/22 13:10
37F:→ jschenlemn: 那麼自然不能溯及既往,可是很奇怪的,前述的理由 11/22 13:10
38F:推 godivan: 全混在一起,自然大家都解套了. 11/22 13:11
39F:→ godivan: 很明顯就是要死就是全死 要放就是全放. 11/22 13:11
40F:→ jschenlemn: 都是以舊板板規寫出來的呀 11/22 13:12
41F:→ godivan: 甚至龍鳥在最初都公開護航TED這種沒有出現過的劇情. 11/22 13:12
42F:→ jschenlemn: 而且第一段就說了,TRPG並非作品本身 11/22 13:13
43F:→ jschenlemn: 那不就是作品中真的沒出現的東西? 11/22 13:13
44F:推 godivan: 甚至TED781120那篇直接承認"等同名規則書出來"才是真的 11/22 13:14
45F:→ godivan: 這句話不就證明了他的發言全都是"原作沒有出現的東西"? 11/22 13:15
46F:推 yys310: 灑花 11/22 14:01
47F:→ shamanlin: 前三段不是說TED自認有關但後來決議判定無關嗎? 11/22 14:31
48F:→ Tzarevitch: 只提版主群決議在後,不說龍鳥帶頭放水在前。 11/22 14:34
49F:→ Tzarevitch: TRPG就不是作品本身並不難判斷不難裁定,應要繞圈子把 11/22 14:37
50F:→ Tzarevitch: 原本版規硬戳個洞再補回去,也不肯承認當初就是違規護 11/22 14:39
51F:→ Tzarevitch: 硬 11/22 14:39
52F:→ Tzarevitch: 航以及裁斷有問題。 11/22 14:40
53F:推 smallfrog22: 至少版主群後續討論結果可接受 幫推 11/22 15:35
54F:→ smallfrog22: 其實這篇就承認最初的判決判錯了 但後續處理的確蠻 11/22 15:36
55F:→ smallfrog22: 棘手的 11/22 15:36
56F:推 chiuming23: 就像有人吐SAO,也不能護航「啊YY作本來就這種套路」 11/22 17:20
57F:→ chiuming23: 我也是哥殺粉,在西洽我絕對會反駁,但這裡就漫吐啊 11/22 17:20
58F:→ safy: 動畫並未介紹TRPG, 而TRPG是一個統整桌上型RPG的稱呼 11/22 17:41
59F:→ safy: 也因此TRPG並不代表特定的作品, 故無法產生所謂的連結性 11/22 17:41
60F:→ safy: 作品中既無TRPG說明, 且TRPG不產生聯結性的前提下 11/22 17:43
61F:→ safy: 自然部會有所謂誰是誰的衍生作品或是周邊的概念存在 11/22 17:44
62F:→ safy: 當然, 作品的原作者如果已經有提出一套哥殺專用的TRPG 11/22 17:45
63F:→ safy: 也應當是用作者設定的TRPG作為周邊進行護航才是正確的 11/22 17:45
64F:→ safy: 簡短說: 作者說的算, 沒說就不當存在 11/22 17:47
65F:推 stardust1224: 反正以後再出這類事情我們可以知道正義將得到伸張 11/22 19:55
66F:→ yiao: YY作本來就這種套路←算護航嗎 我指沒搭別句 不就認同槽點 11/23 03:08
67F:→ b150427: 樓上,我覺得是呀?算大絕吧 11/23 03:25
68F:推 sumwind: 我也覺的算大絕,本來兩個字就是在否定 11/23 07:59
69F:推 kenyun: 還是要看上下文吧 如果某震古爍今的神作被吐嘈成渣 11/23 09:31
70F:→ kenyun: 那最後誰補一句YY作套路 就純屬群毆完後的補踹兩腳 11/23 09:32
71F:推 Hellery: 推 11/23 09:45
72F:→ Hellery: 認錯有勇 11/23 09:48
73F:→ yiao: 不要亂腦補別句 EX [少年] 富堅又腰痛了 底下推文 富堅 11/23 12:26
74F:→ yiao: 本來就常打電動在休刊 ←這樣算大絕嗎 11/23 12:27
75F:→ yiao: 富堅本來就常打電動在休刊 原PO快點習慣吧(大絕) 11/23 12:29
76F:→ yiao: 富堅本來就常打電動在休刊 有什麼好吐的(大絕) 11/23 12:29
77F:→ yiao: 富堅本來就常打電動在休刊 但他畫得確實不錯(迴避槽點) 11/23 12:29
78F:→ yiao: 富堅本來就常打電動在休刊 人家有出刊就要感謝了好嗎(大絕) 11/23 12:30
79F:→ yiao: 就說了不要自行腦補別句了 呵呵 11/23 12:30
80F:→ kirbycopy: 富堅本來就常打電動在休刊 所以腰痛活該 11/23 13:32
81F:推 sumwind: 不用補別句,那句本身就有問題,想一想正常對話就好 11/23 14:18
82F:→ sumwind: 富堅本來就常打電動在休刊,富堅常打電動在休刊 11/23 14:20
83F:推 jojojen: 每次岸本來 就常打電動在休刊 11/23 14:25
84F:推 sumwind: 記得以前讀書時,"本來"是不認同現在提出的話題,無意義 11/23 14:25
85F:→ sumwind: 認為現在這話題多此一舉,當然有可能我老師教錯 11/23 14:27
86F:→ jojojen: 富堅本來就常打電動在休刊 直到他膝蓋中了一箭 11/23 14:29
87F:推 sumwind: 樓上那句漂亮,膝蓋中一箭這個梗漂亮 11/23 14:37
88F:推 d58974: 腰痛的話不是應該是腰椎中了一箭嗎XD 11/23 14:40
89F:→ b150427: 直接癱瘓XDDDD 11/23 15:14
90F:→ jojojen: 對耶 腰椎中箭就直接癱瘓只能完結了吧XD 11/23 15:19
91F:推 enjoytbook: 如何算釣魚執法,那是反串抗議好嗎… 11/23 19:00
92F:推 manuscript: 把「本來」刪掉就safe了吧 11/24 11:38
93F:→ acsre: 不可不謂...不違反 行文搞到三重否定實在滿令人無言的 11/24 13:50
94F:→ acsre: 多加了一次否定讓整句的意思都顛倒了 不可謂不違反才對 11/24 13:51
95F:→ yiao: 本來叫不認同 真有趣 你本來就是男生 怎麼翻譯 11/24 15:39
96F:→ yiao: 各位不用看前後文就可以憑單句判斷 國文造旨很好 11/24 15:40
97F:→ yiao: 不管你怎麼說 我還是認為 你本來就是男生 11/24 15:41
98F:推 Darius: 不可不謂本次事件不違反......你是要公投逆? 11/24 17:29
99F:推 sumwind: “本來”在回話是不認同現在話題,認為現在話題無意義, 11/24 18:58
100F:→ sumwind: 現在是你在問回話,“本來是男生”你用在發起話題還是回 11/24 18:58
101F:→ sumwind: 話,發起沒問題,回話你解答了,看看你最後兩句 11/24 18:58
102F:推 b150427: 十個酸人國文造詣不好的,好像有九個都會寫錯字ㄟ 11/25 18:12
103F:推 kevin751231: 再啦幹 11/26 13:54
104F:→ chiuming23: 身為yy套路亂源,我要澄清一下,意思是不能用這句"" 11/26 14:10
105F:→ chiuming23: 護航"""。就如版規禁止比爛護航,但比爛吐嘈可以。不 11/26 14:10
106F:→ chiuming23: 用爭甚麼正面否定,一定要看前文後理,因為版主就是 11/26 14:10
107F:→ chiuming23: 看整篇文章的立場來判的 11/26 14:10
108F:→ chiuming23: 哥殺作者只會抄TRPG,吃相難看->吐嘈O 11/26 14:15
109F:→ chiuming23: 這段是抄TRPG的,不是作者的鍋->護航X 11/26 14:15
110F:→ chiuming23: 我只是個擅於揣測上意的小版友啦,有錯請指正 11/26 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