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unchi77726 (小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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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告] 打工文規範
時間Tue Oct 25 10:12:57 2011
本板為方便各位雇主(東別商圈、台中市及其他地區)
打工文一向從寬認定
但最少需符合
最低要求限制,亦
不得與法律抵觸
1.符合
勞基法薪資規定
受訓期間仍要支薪。
時薪制→最低時薪 98 元。
日薪制→最低日薪 784 元。 <===
超過八小時請依勞基法加薪
月薪制→最低月薪 17880 元
※小叮嚀:101年1月1日起最低時薪調至103元
2.符合
兩性平等法
工作性質除非有特別限制,不得以客觀角度和先入為主之認知歧視性別
ex: pg girl、檳榔西施 <-- 限女性 ok
展場、飲料店、搬重物、護士 <-- 限性別 不妥
3.至少標示出地點、給予薪資、工作內容、聯絡方式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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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224.113
※ 編輯: chunchi77726 來自: 140.113.224.113 (10/25 10:16)
1F:推 minche:板規也對於此項做些微調整 歡迎大家查閱喔 10/25 12:17
※ 編輯: chunchi77726 來自: 140.113.224.113 (10/25 15:21)
※ 編輯: chunchi77726 來自: 140.113.224.113 (10/31 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