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adowen (死嘴砲)
看板TPC_Police
標題[發問]通緝犯解送時上銬的法令依據
時間Fri Apr 16 14:08:08 2010
如題~
我們在解送一個女通緝犯時
因為她拒絕上銬
所以被我們強制上銬
所以雙手破皮淤青
現在她向立法院、監察院投訴= =
還要告我們傷害~(呵呵~我好害怕喔~)
兩院皆來函要我們詳述通緝犯上靠的依據~
PS那瘋婆有乖乖待在留置室內
除了刑訴法第87、90條
及警職法第20條外
還有相關法條或規定可供引述嗎?
幫個忙~
希望大家集思廣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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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165.236
1F:推 FIEMKI:學長 她告不成的啦 不用理她 04/16 14:17
2F:推 al3418:解送人犯辦法第五條~ (-^-)d 04/16 14:33
3F:推 Aidrux:那兩個單位的法制室是裁撤掉了逆?是不會自己查喔? 04/16 15:11
4F:推 gsachong:你該慶幸她可能不正 所以記者不想報 04/16 16:42
5F:推 paulluke:他們大概忘了大直那位學長是如何過逝的R.I.P 未上銬 04/16 17:04
6F:推 wwrest:其實二樓的就可以了 國賠這種東西寫越少越好 04/16 17:40
7F:推 wwrest:有問題再問吧 04/16 17:44
8F:推 knightking:這2院真是OOXX....乾脆出事別找警察啊... 04/16 19:29
9F:→ gn7722:好屌喔 通緝犯還會到監察院投訴 04/16 19:32
10F:推 ultramanleon:最後他送你比例原則...然後又在媒體前哭哭!! 04/16 23:37
11F:→ ultramanleon:立法院??問他法規不是你們訂的嗎?問我們幹嗎?? 04/16 23:38
12F:推 wayne5000:簡單一句 依法律規定上銬 其他讓那些官去想辦法 04/16 23:55
13F:推 franktassone:這怎麼會是你在想? 除非原po是法制室的! 04/26 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