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haolin (.....)
看板TPC_Police
標題[發問] 警佐班考題
時間Tue Nov 9 21:33:19 2010
國小老師甲以輔導課業為由,將十二歲之學生乙帶回家中,以摻有安眠藥的果汁給乙飲
用,然後利用乙昏迷之際,與其發生性行為。問甲之行為成立何罪?
(A)利用權勢性交罪 (B)乘機性交罪
(C)加重強制性交罪 (D)與幼童性交罪
沒有強制哪來的強制性交??還是我書讀太少
我讀到的都是若非強制則以和平方式當然論227或228兩法條競合以227
不是犯221為前提始能夠成222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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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5.162.17
1F:→ pohaolin:補充答案C 11/09 21:38
2F:→ hellemissary:強制乃是以各種手段致使其無法抗拒,所以下藥也算強 11/09 22:12
3F:→ hellemissary:制.....自己亂猜的 11/09 22:12
4F:推 V1121:都下藥了哪裡和平? 11/09 22:25
5F:→ V1121:那跟年紀夠大的正妹就直接下藥搞定連227或228都沒有囉 11/09 22:26
6F:推 UponSunrise:強制乃以手段致其無法抗拒為該當 符合222之要件為刑法 11/09 23:00
7F:→ UponSunrise:強制性交罪之加重結果犯 另一說是以違背被害人之意願 11/09 23:02
8F:→ UponSunrise:而為性交=>強制性交 11/09 23:02
9F:→ UponSunrise:上述之另說違背意願是指與被害人之意思而為相反 11/09 23:03
10F:→ h2j32000:12歲............. 11/09 23:27
11F:推 antibody27:太今生了 11/09 23:40
12F:→ kaichun1223:227的要件並非和平手段 而是被害人未滿14歲但願意 11/10 10:50
13F:推 heavytissue:看到下藥直接選C 11/10 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