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vidmayday (夜班生活)
看板TPC_Police
標題[發問] 又是一個告發的問題...
時間Thu Apr 21 03:05:42 2011
剛剛同事帶了一個酒測值0.55mg/l的酒駕民眾返所
當在考慮是否移送公危or單純告發之際
突然靈光一閃,想說查查看有沒有所謂的法源依據
這才發現...
...
...
刑法185-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5條1項1款
並沒有明文規定酒測值多少該怎麼罰@@~
於是乎發揮年輕人的精神---google it!!!
不過在yahoo奇摩知識+ 找到的都是一個大表格
經查該表格應該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
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的基準表...
不過該表格似乎也僅僅規定行政罰的部分
至於何時該移送公共危險,到底該依據哪個法條???
印象中單純違規的話...
超過0.25(通常都0.28)---未滿0.55(不包含本數)=>行政罰
0.55以上(含本數)=>公危
肇事的話,有數值就送公危...(眾說紛紜)
如果有學長、姐知道上述的法源依據,小弟虛心求教,感恩。
如本篇文章有不宜出現之內容,煩請版主逕自刪除並告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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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了!!灌水被版主抓包了~~ 快逃!!快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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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7.56.80.18
1F:推 y2k0738:開單,因為有0.2的勸導值。也就是0.0~0.27不開,0.28~0.57 04/21 04:28
2F:→ y2k0738:開單,0.57以上公共危險。 04/21 04:28
3F:推 q10271219:我們送公危 04/21 05:12
4F:推 HLPT:肇事的話有數值就送公危沒錯 依據麻...這個... 04/21 05:12
5F:推 grimma04743:0.55送公危 04/21 05:40
6F:推 loveloser:可以送阿 不過185-3觀測表要填好.... 04/21 06:11
7F:推 chiling0107:榮總給法院的回函 你要我可以傳真給你 04/21 06:22
8F:推 Ouiful:法務部公報第228期第27頁 至於肇事是因為已經發生具體危險 04/21 06:27
9F:推 cardozo16:0.55送公危 04/21 13:09
10F:推 ultramanleon:0.55當然送公危... 04/21 14:57
11F:推 loveloser:不過肇事有的很低 又很正常 觀測表都過 送去會被偵查幹 04/21 15:44
12F:→ loveloser:不送又不行= = 但是反過來說 無肇事的你觀測表就一定要 04/21 15:45
13F:→ loveloser:注意一點 不要填都過 這一定被打槍 04/21 15:45
14F:→ msg2244:0.55送公危+1 不過我們這邊肇事沒超過0.28沒送公危耶 XD 04/21 15:45
15F:推 UponSunrise:0.55送公危 我們這邊肇事0.01就移送了... 04/21 20:40
16F:推 roctroct2102:法條定義不是不能安全駕駛嗎?肇事算是安全駕駛嗎? 04/21 22:08
17F:→ ultramanleon:我們這連生理檢測平衡表都不用耶~~ 04/21 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