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tikorea (戰神既出 誰與爭鋒)
看板TPC_Police
標題[發問] 筆錄的問題
時間Fri May 27 18:22:58 2011
筆錄到底可不可以由報案人或是警察人員以外之人打字
有些學長平常只會喇低賽 真的要他們做到電腦前
等他們打完 我看我可能都已經把案子移到偵查隊了
常常在所休息的時候遇到民眾報案 剛好是兩光學長備勤
不是民眾越等越火就是叫我去用 如果是不錯的學長我還沒話說
偏偏有些學長平常就....
我想問的是為什麼不能由民眾打字 反正印出來再確認就好了阿
一樣簽名捺印 有什麼不妥嗎??
如果不行的話有無法律依據呢?? 我唯一想到的是警察偵查犯罪手冊
可是那應該是限於刑事案件吧 如果是受理失蹤人口之類的呢
明天考二技 我已經放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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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2j32000:法院文書能否由書記官等以外的人製作候再由書記官簽章? 05/27 19:26
2F:→ knightking:推事....來一級戰區....這種學長會比較少喔= = 05/27 19:50
3F:→ g243536:你明明就是賺公假的XD 跟放棄有關係嗎^^" 05/27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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