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ttlejohnny (約翰王)
看板TPC_Police
標題Re: [發問] 亂報案怎麼辦?
時間Tue May 31 19:07:52 2011
※ 引述《foralive520 (為了生存)》之銘言:
: 如題
: 最近轄內有個每天打119報路倒的xx
: 救護車來了會說:我家住在前面能不能載我過去?
: 阿我剛剛打的時候身體不舒服現在不會..之類的
: 不過我問了人只說有社維法可以辦
: 我找不到哪條啊?
在這裡先向各位說聲SORRY
更正一下
小弟上一篇文章的有點弄錯了
如果是亂打110或是119應該是先用這條辦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七十二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二、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 "
但要件為"無正當理由"
身體不舒服是正當理由
只能說是道德瑕疵浪費社會資源
亂打119則另外違反上一篇提到的第八十五條第三款
而消防法第36條
第1.2款規定是謊報火警者及無故撥火警電話者
所以也不適用
結論就是
我真的不知道怎麼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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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ashHunter:我家前一個老大說這種要用妨礙公務辦...... 05/31 19:34